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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飲食禁忌的三條原則是什么

2016-05-26 14:45:26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我國回族在飲食上的禁忌主要來自《古蘭經(jīng)》的規(guī)定?!豆盘m經(jīng)》規(guī)定:“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

我國回族在飲食上的禁忌主要來自《古蘭經(jīng)》的規(guī)定?!豆盘m經(jīng)》規(guī)定:“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p>

又規(guī)定:“他們問你飲酒和賭博,你說:這兩件事都包含著大罪。”《古蘭經(jīng)》中的這些規(guī)定,基本上有下列三條原則:一是污穢不潔有礙身體健康的不得食;二是未履行宗教儀式而下刀或自死、棄死的動物不得食;三是飲酒屬惡魔行為,應(yīng)予禁止。

自從伊斯蘭教傳入中國開始,廣大回族穆斯林一直恪守飲食禁忌,在肉食方面形成了可食與不可食的規(guī)定。

如,禽類,凡吃谷的、有胃的、似雞嘴的,其肉可食,如雞、鴨、鵝、鴿、鳩等;凡似鷹嘴的,其肉則不能食,如鷹、鷂、雕等。

獸類,凡吃草的、反芻的、四蹄分瓣且性情溫順的,其肉可食,加牛、羊、駱駝、鹿等;凡性情殘暴而食肉者、污穢者、四蹄不分瓣者,其肉則不可食,如豬、狗、虎、狼、馬、驢、騾等。

水產(chǎn)類,唯食魚、蝦,且所食魚必須有鰓、有鰭、有刺、有鱗,否則不食。對豬肉的禁食,尤其嚴(yán)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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