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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皇野史 女皇武則天為何能獨掌天下21年?

2017-06-06 16:46:28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光宅元年(684年)徐敬業(yè)據(jù)揚州(今江蘇揚州)起兵反抗武則天,到處散發(fā)駱賓王撰寫的《為徐敬業(yè)討伐武氏檄》,用極其惡毒的語言誣蔑、攻擊武則

光宅元年(684年)徐敬業(yè)據(jù)揚州(今江蘇揚州)起兵反抗武則天,到處散發(fā)駱賓王撰寫的《為徐敬業(yè)討伐武氏檄》,用極其惡毒的語言誣蔑、攻擊武則天,武則天看后因感嘆其文采飛揚,贊揚駱賓王“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乎!”認為這是“宰相之過”。清朝詩人丘逢甲在《題駱賓王集》詩中,贊嘆武則天的表現(xiàn):“鳳閣鸞臺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蠻荒。若將文字論知己,惟有當(dāng)時武媚娘?!?/p>

又例如,有一次武則天駕臨洛陽龍門,令從官賦詩,左史東方虬詩先成,則天賞賜他一件錦袍。不一會宋之問詩成,則天看其文采意境更好,便“奪虬錦袍以賞之。”這段“奪袍以賜”的佳話,不僅表現(xiàn)出武則天有過人的詩文鑒賞力,更可以看出武則天愛惜人才之甚。

那么,國家需要的人才哪里去尋,如何使用?為此,武則天在她輔政、執(zhí)政的45年(660~705),特別是獨掌政權(quán)的21年(684~705)間,形成了一套選拔人才、使用人才的機制。

武則天是盛唐文明的開拓者

武則天用人,主要是通過完善、發(fā)展科舉制度來培養(yǎng)和選拔人才。此前的科舉制度分常舉與制舉兩種:常舉是經(jīng)常舉行的考試選官制度,主要有進士、明經(jīng)、明法、明書、明算、秀才等科目;制舉是皇帝臨時特詔的科舉考試,不常進行。武則天不僅增加了常舉的難度、制舉的次數(shù),而且于載初元年(690年)2月14日在神都洛陽創(chuàng)立了殿試。又于長安二年(702年)春正月,在重返長安大明宮期間“初設(shè)武舉”。從此,在應(yīng)試的群體中,除云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飽學(xué)之士,還涌動著許多舞槍弄箭的驍勇將材,足見武則天時期科舉制度的蓬勃發(fā)展。這里僅以各朝進士及第者的增多為例。高祖朝56人,太宗朝205人,高宗朝(大部分時間武則天輔政)555人,則天朝464人。高宗、則天朝總共錄取進士1019人。賀知章、張九齡、張說等,就是這個時期金榜題名的。這些人才都參與了盛唐文明的創(chuàng)造,因此,可以說武則天是盛唐文明的開拓者。

武則天在用武力平定徐敬業(yè)叛亂,用酷吏打擊政敵的同時,還利用法律治理國家,用正直法官抑制酷吏。隋唐法律的全稱為律、令、格、式,至唐高宗時法律已基本完備,這就是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議》,并于永徽四年(653年)頒行全國。至武則天臨朝稱制時,唐律及其疏議已施行了30余年。

因此,她認為律令,特別是格式有增刪的必要。于是在垂拱年間(685~688),武則天頒行了垂拱格式,而對律令本身只改了24條,她本人親自作序,與律令等一道頒下。這不僅解決了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過程中的一些疑難問題,而且極大地豐富了唐律的內(nèi)容。其后,雖有周興、來俊臣、索元禮、侯思止等酷吏濫用酷刑、踐踏法律,但也有徐有功、杜景儉等敢于秉公執(zhí)法的好法官出來遏制酷吏的暴行。故時人稱“遇徐、杜必生,遇來、侯必死”。徐、杜二人之所以敢于同酷吏斗爭,一是有武則天撐腰,二是有法律為依據(jù)。

用過宰相75人,為何最倚重狄仁杰

武則天用人任官,賞善罰惡十分明顯。首先能夠破格用人,甚至鼓勵有才能者自薦為官。她量才授職,進賢才,退不肖亦十分果斷。武則天不僅嚴格監(jiān)控中樞官吏,而且對下面的官吏要求也很嚴。為統(tǒng)一賞善罰惡的標準,武則天指令北門學(xué)士撰成《百僚新誡》;由她出題、北門學(xué)士未曾完成的《臣軌》一書,于長壽二年(692年)由她自撰面世,從此賞善罰惡更有了具體的規(guī)范,該書的核心內(nèi)容是要百官“事君以忠”。

武則天還以農(nóng)業(yè)是否發(fā)展,作為獎懲地方官的標準。規(guī)定所轄州縣境內(nèi)“田疇墾辟,家有余糧”,官吏則于升獎,如“為政苛濫,戶口流移”,則必加懲處,輕者降薪,重者隨時免官。所以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經(jīng)濟是發(fā)展的,并為后來的開元盛世奠定了物質(zhì)基礎(chǔ)。

武則天器重諫官、監(jiān)察官、法官等,但最倚重的則是宰相。武周朝共用過宰相75人,其中有姚崇、裴炎、狄仁杰等。而武則天最倚重的宰相,當(dāng)屬狄仁杰。

狄仁杰(630~700),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高宗時他先后任大理丞、侍御史及地方官多年,政績卓著。武則天獨掌政權(quán)后,擢拔狄仁杰為冬官侍郎。垂拱四年(688年)六月,時吳、楚之地多淫祠,仁杰奏毀1700余所,這對于移風(fēng)易俗、減輕百姓負擔(dān),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不久,武則天命狄仁杰為文昌左丞。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杰晉升為宰相。圣歷元年(698年),武則天經(jīng)狄仁杰等人的多次勸說,終于打消立侄武承嗣為太子的念頭,派人去湖北迎回廬陵王李顯,復(fù)立為太子。從此大唐皇朝后繼有人。

用酷吏打擊政敵,為何又加快諫殺酷吏

武則天在《臣軌》中要大臣敢于“匡君之惡”,揭露她的過失。這是她說漂亮話騙人嗎?不是。武則天在用人上的最大過失,是重用酷吏,株連無辜,制造了許多冤假錯案。應(yīng)該說,她為建立和鞏固武周政權(quán),在一段時間內(nèi)利用酷吏打擊政敵是必要的,只是她的抑制機制不力,正直法官的權(quán)力太小,因而造成的冤案過多。然而,當(dāng)她認為武周政權(quán)已經(jīng)鞏固,便開始采納大臣的建議誅殺酷吏,平反冤假錯案。

天授二年正月,武則天命來俊臣審訊酷吏周興,這就是眾所周知的“請君入甕”故事,結(jié)果將酷吏周興流放嶺南,“在道,為仇家所殺”。又將另一著名酷吏索元禮“殺之以慰人望”。長壽元年(692年)六月,諫官朱敬則上書建議掃除酷吏,使天下人心大快。武則天稱善,“賜帛三百段”。于是加快了誅殺酷吏的速度。神功元年(697年)六月,殺酷吏來俊臣。至此,武則天利用酷吏打擊政敵已成為歷史。

難能可貴的是,當(dāng)時武則天已深感制造出許多冤假錯案,自己應(yīng)負主要責(zé)任,因此,自長壽元年至神龍元年(705年)正月退位前,她下達減獄、洗冤之制(制即詔書,因避武瞾名諱故稱制)共達8次之多;并且在久視元年(700年)七月,她派道士胡超在嵩山極峰投放了一枚除罪金簡,上面刻寫著“大周國主武瞾,好樂真道,長生神仙,謹詣中岳嵩高山門,投金簡一通,乞三官九府,除武瞾罪名?!?982年5月21日,金簡被一牧羊農(nóng)民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專家鑒定其為國家一級珍貴文物,現(xiàn)藏河南博物院。

趣聞解密點評:武則天在用人機制以及用酷刑打擊政敵,有得有失,其效果還是最主要的。為此,不少名人宰相夸贊武則天的用人之道以及賞罰分明的處事之道。其中唐中期宰相陸贄說“深責(zé)既嚴,進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驟升,是以當(dāng)代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北彼问穼W(xué)家司馬光也認為,武則天“挾刑賞之柄以駕馭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斷,故當(dāng)時英賢亦竟為之用。”當(dāng)然,這些夸贊不是拍馬屁,而是真實符合實際的夸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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