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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還是漢奸:揭秘歷史上真實的靖海侯施瑯

2016-05-28 21:08:57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真實的施瑯:施瑯,字琢公,福建晉江人。首先說此人一生反復(fù)無常。他自己都承認是“十七歲作賊”,最初在明總兵鄭芝龍部下任左沖鋒。1646年

真實的施瑯:施瑯,字琢公,福建晉江人。首先說此人一生反復(fù)無常。他自己都承認是“十七歲作賊”,最初在明總兵鄭芝龍部下任左沖鋒。1646年(順治三年),清軍進福州,施瑯跟隨鄭芝龍投降清軍,然后被撥歸嘉定三屠的屠夫之一的李成棟麾下,從征廣東,攻打南明兩廣政權(quán),李成棟突然“反清復(fù)明”后,施瑯也跟著李成棟“反清復(fù)明”,又投入鄭成功部。鑒于他的歷史,鄭軍中不少將領(lǐng)對他并不信任。施瑯對此大為不滿,對鄭成功說自己心灰意懶,想去當和尚,借以探測對他的態(tài)度。

鄭成功并不為所動,只叫他另行募兵,組建前鋒鎮(zhèn)。施瑯見難以挽回,一氣之下真的剃光了頭發(fā),不再參見鄭成功。

不久后就發(fā)生了曾德事件。曾德原先是鄭彩部下的將領(lǐng),鄭芝龍降清后,曾德不大得志,在鄭成功軍中受施瑯節(jié)制。施瑯被削去兵權(quán)后,曾德為求出頭之日,利用過去在鄭氏家族軍隊中的關(guān)系投入鄭成功營中,充當親隨,即所謂“恃鄭氏親昵,逃于鄭所”。施瑯聽到消息后,大為憤慨,派人把曾德捉回斬首。鄭成功“馳令勿殺”,施瑯卻悍然不顧,“促令殺之”。鄭成功見施瑯違令擅殺鄭氏舊將,遂命逮捕施瑯。施瑯被捕后,在一些舊親信部將的庇護下,竟然奇跡般地逃到大陸淪陷區(qū),公開與滿清接觸。鄭成功獲悉后,怒不可遏,在七月間把施大宣、施顯(施瑯的父兄)處斬。施瑯得知消息后,遂死心塌地投靠滿清,一意同大明為敵。順治十八年(1661年)十二月,鄭成功率軍攻克臺灣,結(jié)束了荷蘭統(tǒng)治者在臺灣三十八年的統(tǒng)治,從此,鄭氏政權(quán)以臺灣為根據(jù)地,以金門、廈門為支點繼續(xù)堅持著抗清斗爭,1663年福建水師提督施瑯籌快船一百六十艘,新募官兵三千人,日夜操練,準備進攻廈門。

施瑯大將軍:平定臺灣傳奇這時,荷蘭侵略者應(yīng)清政府邀請,率領(lǐng)兩千五百六十三名兵士,裝備四百四十門大炮,駕駛十七艘巨艦,于七月底抵達福州港。荷蘭從“擇地長久貿(mào)易”出發(fā),一則欲取臺灣,二則以圖通商,他們?yōu)榱藢崿F(xiàn)這一侵略目的,自愿力助清廷攻打金門、廈門二島。然后進兵奪取臺灣,要清廷將臺灣島以及該島一切事務(wù)交給荷蘭人。清軍在荷蘭船隊的協(xié)助下,于十月向鄭軍發(fā)起大規(guī)模進攻。

十月十九日,荷蘭夾板船領(lǐng)前,后面鄭軍投誠將領(lǐng)鄭鳴駿、陳輝、楊富率領(lǐng)船隊緊跟,提督馬得功駕船守后。舟師出泉州港向金門進發(fā)。而漳州、海澄的水陸清軍由總督李率泰、海澄公黃梧與水師提督施瑯率領(lǐng),進攻廈門。1664年7月7日,波特率領(lǐng)12艘船,第三次駛往中國。8月20日打敗澎湖的鄭成功軍隊,27日侵占臺灣北部的雞籠港。

讓我們看看當時的荷蘭侵略者的情況把,荷蘭殖民者被鄭成功驅(qū)逐出臺灣后,念念不忘卷土重來,但由于力量孤單,又沒有一個立足的基地,因此希望借助清廷的力量消滅鄭氏,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清廷由于缺乏足以戰(zhàn)勝鄭氏的海軍力量,需要借助荷蘭人的大型夾板船。他們互相利用,簽訂軍事協(xié)議,聯(lián)合軍事行動。

1662年6月,荷蘭東印度公司首次派出由12艘夾板船,1284人組成的遠征艦隊,由海軍提督巴爾塔沙·波特率領(lǐng)從巴達維亞出發(fā)。8月14日,荷蘭艦隊駛抵閩江口五虎門。各船上均豎有大纛旗,上書“支援大清國”。靖閩王耿繼茂與閩督李率泰對與荷軍合作不敢擅自主張,上報清廷。1663年2月2日清廷批示“彼紅毛人來船出力剿賊,殊甚可嘉。可否助戰(zhàn),著該王、總督等核議具題。所帶貨物,著委員監(jiān)督貿(mào)易。”1663年春,波特率艦隊返回巴達維亞。

1663年7月1日,波特再次率領(lǐng)由16艘夾板船、2600人和價值1370荷盾的貨物組成的艦隊,從巴達維亞出發(fā),8月29日抵達閩江口,受到清方熱情款待。靖南王耿繼茂和福建巡撫委托官員撥給房屋,以便荷蘭人“卸存貨物”,并邀請荷艦駛往泉州會齊。10月15日荷艦駛?cè)肴轂常⒗^茂在泉州郊外帳篷中歡迎波特一行,清軍出席的還有賁岱、金世德、馬德功、鄭鳴俊等。波特向耿繼茂遞交一封信,提出軍事合作、自由貿(mào)易等11款,即通常所說的清荷聯(lián)軍協(xié)議的草本。耿繼茂答應(yīng)取下金門、廈門后,方可通市。清荷聯(lián)合出兵滅鄭協(xié)議第八條:克服金,廈兩島后,荷人必要時,得在二者之間,擇其一或其他地域,以駐艦隊,以防海賊攻擊。

第九條:克服金,廈兩島后,聯(lián)軍應(yīng)馳往臺灣,攻取此島后,清軍應(yīng)將該島以及一切城堡物件交與荷人,以供荷人居住。

所謂想分裂臺灣的,不是鄭家,倒是清廷,而且確實有所行動,荷蘭人倒是想“收復(fù)”臺灣,而且清朝倒是也也愿意配合,條件就是幫助消滅明鄭,所以才有,1661、1663年,金,廈戰(zhàn)爭中的清荷聯(lián)軍的出現(xiàn),如果一個真正想搞分裂,想獨立的,看到這種優(yōu)厚的條件會不欠嗎,看過這個信函文獻條約,就知道當年的“臺獨”是不存在的,倒是想賣臺灣給荷蘭人的史實倒是鐵板釘釘?shù)模绮恍诺脑?,可找八十年代拍攝的電視劇《鄭成功》瞧上一瞧,那時候倒是真實的反映了清方與荷蘭人勾結(jié)的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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