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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小偷也反腐 官員財物被盜竟意外牽出貪官

2017-03-07 15:03:27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小偷反腐:明代中后期,城市工商業(yè)經(jīng)過持續(xù)多年的發(fā)展,使得社會財富結構出現(xiàn)了巨大變化,在涌現(xiàn)了大批富商巨賈的同時,官員的貪欲也開始膨

小偷反腐:明代中后期,城市工商業(yè)經(jīng)過持續(xù)多年的發(fā)展,使得社會財富結構出現(xiàn)了巨大變化,在涌現(xiàn)了大批富商巨賈的同時,官員的貪欲也開始膨脹,利用權力搜刮掠奪財富的情況,日益嚴重。只不過,官員們貪贓刻剝、招權納賄的行為都是在私底下進行,外人很難取得確鑿的貪腐證據(jù),于是也出現(xiàn)了一些官員財物被盜、卻意外牽扯出貪官的現(xiàn)象,形成了事實上的“小偷反腐”。

嘉靖四十四年(1565),朝廷派往地方督察官員風紀、整飭吏治的巡按御史黃廷聘,一路收受官員的賄賂,又用盡各種方法搜刮老百姓的財物,收獲頗豐。正當他準備將財物運回浙江老家,途經(jīng)湖南衡山縣時,因自恃身為欽差,是代天子巡視,沒把衡山知縣陳安志放在眼里,認為小小一個知縣,沒必要去費勁搭理。于是,黃廷聘抵達衡山后表現(xiàn)得很傲慢,自行安頓也不知會陳安志,準備住一晚第二天啟程就走。結果此舉惹惱了陳安志,他早就聽說了黃廷聘一路上的納賄劣行,遂派人連夜?jié)撊朦S廷聘的下榻處,將他的行李全部偷走,拿回來打開一看,里面果然全是金銀財物。

次日黃廷聘發(fā)現(xiàn)行李被盜,頓時傻了眼,沒辦法只得一改前態(tài),登門向陳安志百般道歉賠不是,懇請他盡快破案。陳安志并不為財,在獲得極大心理滿足之后,找了個借口,把所有財物又還給了黃廷聘。但是,黃廷聘收受賄賂、胡作非為的劣行劣跡卻被傳了出去,最后傳到了左都御史張永明的耳里。他聽聞下屬有招權納賄之事,且被人拿到了證據(jù),遂向皇帝上奏章加以彈劾。嘉靖震怒,免去了黃廷聘的一切任職,只保留他的官員身份。

歷史總是有著驚人的相似。第二年,也就是嘉靖四十五年(1566),御史陳志先受朝廷委派到江西巡視,任職期間巧取豪奪,百般榨取民脂。三年任期滿后,他將聚斂得來的錢財運回原籍,途經(jīng)福建崇安縣,不小心被盜賊偷走了四箱行李。陳志先是啞巴吃黃連,有苦也說不出。若是報官,都是些見不得光的財物,如果被問及來源,根本就無法解釋清楚。可是不事宣揚,自己承擔損失,又難以咽下那口惡氣。而且最要命的是行李箱里還有一本賬簿,上邊詳細記載了他歷年來收受的每一筆賄賂的金額,總計有數(shù)萬兩銀子之巨,若是被人得到拿去舉報,在皇帝面前參上一本,就徹底完了。

權衡再三,陳志先還是選擇了報官。經(jīng)過建寧府推官吳維京的全力偵破,盜賊很快就被擒獲,丟失的行李財物也被盡數(shù)追繳了回來,包括那本陳志先最為擔心的賬簿。然而,作為贓物罪證的賬簿經(jīng)過一眾相關人等的翻閱,又以一種最戲劇化的方式迅速傳播開來。給事中何起鳴得知后,上奏章彈劾,陳志先被革職閑住,在家閉門自省。

明代的這兩件看似獨立、實則互有關聯(lián)的事件,折射了以人治為基礎的封建君主體制的脆弱性。因為這種具有很大偶然性的肅貪反腐行為,以及不痛不癢的處理結果,既不能彰顯法治,以儆效尤,又缺乏相應的監(jiān)管制度,杜絕日后有同樣的事情發(fā)生。因此,政體受到破壞并最終失去有效性,也就是必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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