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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打擊人口非法買賣?各朝各代的反拐政策

2017-03-08 15:21:12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在古代,販賣人口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少朝代都曾出臺過各種法令法規(guī),嚴打人口販子。在中國古代,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會背景相當復雜,

在古代,販賣人口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少朝代都曾出臺過各種法令法規(guī),嚴打人口販子。在中國古代,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會背景相當復雜,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人口買賣也有“自賣”、“和賣”、“略賣”、“掠賣”等多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以是否回贖來說,則有“活賣”與“絕賣”兩種之分?;钯u,即典賣,只賣使用權(quán),而保留回贖權(quán),如古代常見的“典妻”;“絕賣”,就是永遠賣出,不得贖回。在古代,絕賣比活賣更普遍。

在上古三代時的周代,專門負責人口交易的官員被稱為“質(zhì)人”?!吨芏Y·地官》稱,“質(zhì)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意思是說,質(zhì)人負責市場里貨物、人口、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異寶的買賣。成交后開發(fā)票(質(zhì)劑),作為憑證。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勵民間“賣兒賣女”,并視之為救荒的手段。《漢書·食貨志》記載,漢初,有一年鬧大饑荒,一石米能賣五千錢,非常貴,災(zāi)民中餓死了一半,以致出現(xiàn)“人相食”的人間慘劇。為此,劉邦下令民間賣孩子,以換取活命的糧食,此即所謂“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東晉時,官府還從人口交易中收稅?!端鍟な池浿尽酚涊d:“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從東晉的人口交易規(guī)則來看,販賣人口、牛馬、田宅,有文書契據(jù)的,每l萬錢一律交400錢給官府,其中賣方負擔300,買方負擔100;無文書契據(jù)的,隨物所值,也收取4%,稱為“散估”。

古代人販子被稱為“奸人”

古代人口交易一直到明清都很活躍,在南方的蘇州、杭州、廣州一帶,人口販賣非常興旺。隨著人口交易的繁榮,還出現(xiàn)了專門以拐騙、掠奪、販賣人口為生的“牙儈”、“人販子”。人販子都不是好人,古人稱之為“奸人”、“奸民”。篡奪漢位的王莽即稱,“奸人緣利,至略賣人妻、子”。古代稱拐賣人口叫“誘口”,這里面又有“略誘”、“和誘”的不同。晚清縣令何耿繩所撰的《學治一得編》里,介紹了誘拐、販賣人口案的審理經(jīng)驗:“凡誘拐之案,當分略誘、和誘。略者,罔其所不知;和者,因其情愿,或先被哄騙,事出不得已而始行曲從,則方略已行,不得謂之和誘矣?!?/p>

古代人口販賣過程中常有女性被人販子性侵,在拐騙小孩時則常使用迷藥。據(jù)《清高宗實錄》記載,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安徽鳳陽的人販子馬占文,用川烏、草烏、人腦等物,配成迷藥,將藥放在手巾中,遇到拐騙對象時,將手巾在臉前繞一下,人立即昏迷。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北京有一個叫王劉氏的人販子,用藥迷拐幼女有16名之多。所以,何耿繩提醒官員,審理人口販賣案時要查清案情,“奴人有無前后奸情,幼孩有無施用藥術(shù)”。古代人販子也多是團伙作案,并建立固定的黑窩點,其行為很多時候都令人發(fā)指。清吳熾昌的《客窗閑話》“拐帶”條,記載了乾隆五年(公元l740年)破獲的一起拐賣人口案。此案由人販子陳大、俞九齡等8人團伙所為,拐騙了大量幼童,長相好的賣到遠方,蠢笨的殺掉食用,并將骨頭煉成丸售賣:“迭拐男女幼童不計其數(shù),俊者賣之遠方,蠢者殺食其肉,灸骨為丸。”案發(fā)后,人販子的口供證實,當時江浙一帶類似拐賣人口的船只有170余條之多,足可見當時人口非法販賣的嚴重程度。

唐代賣到中國的非洲黑人被稱為“昆侖奴”

販賣人口在古代已呈國際化。唐宋時期,已有非洲黑人被販賣到中國,至于周邊國家人口被販賣到中國的,和中國人口被販賣到周邊國家的,歷史更早。被販賣到中國的非洲黑人,在唐代被稱為“昆侖奴”,宋代則稱之為“鬼奴”,元代稱作“黑廝”或“黑小廝”。其中以元代為甚,當時被販到中國的黑人最多。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國際人口販賣活動最活躍的一個朝代。被販賣到中國的外國人,主要來自朝鮮和非洲。元代民間航海家汪大淵所撰《島夷志略》中“加將門里”條,對當時國際販賣非洲黑人的情況有所交代:“叢雜回人居之,其土商每興販黑囡,往朋加剌,互用銀錢之多寡,隨其大小高下而議價?!薄凹訉㈤T里”,位于今非洲東海岸;“朋加剌”,即今孟加拉國,是當時的黑人交易中轉(zhuǎn)地。文中提到的“土商”就是國際人販子,是長期在東非做生意的阿拉伯商人,專以販賣黑人(黑囡)為業(yè)。進入中國境內(nèi)的“黑廝”,有的是由土商直接販賣至中國境內(nèi)的,也有的是中國海上商人從朋加剌順便帶回來的。

在元代,被販到“漢地”的外籍人以高麗(今朝鮮半島)人為多,其中絕大多數(shù)是年輕女性,元初名儒郝經(jīng)曾贊其“肌膚玉雪發(fā)云霧”。當時的權(quán)貴人家以有高麗女人為榮,《續(xù)資治通鑒·順帝紀》中稱,“京師達官貴人,必得高麗女,然后為名家”?!昂趶P”和“高麗女”甚至成了當時蒙古貴族高消費的標志,明末學者葉世杰《草木子·雜制篇》中稱:“北人女使,必得高麗女孩童;家僮,必得黑廝。不如此,謂之不成仕宦?!痹谠?,同樣也有不少中國人被販賣到海外,時稱“過?!薄H缫恍┫聦拥拿晒抛迥信毁u到回回田地里(波斯灣沿岸)、忻都田地里(南亞)等地。元朝廷因此下令禁絕,《通制條格·雜令》“蒙古男女過海”條規(guī)定違者治罪。

東漢光武帝劉秀發(fā)布詔書嚴禁奴婢買賣

古代的人口買賣行為帶來的危害也是十分嚴重的。東漢光武帝劉秀,便曾多次發(fā)布詔書,禁止奴婢買賣。建武二年(公元26年),“詔曰:民人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zhí),論如律?!碧拼鷮Ψ欠ǖ娜丝诮灰滓仓贫ǔ隽艘幌盗械姆?,予以限制、打擊?!短坡墒枳h》中,涉及被買賣人口的條令有十多條,其中“略人略賣人”是這樣規(guī)定的:“諸略人、略賣人不和為略。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同強盜法。”還規(guī)定,“和誘者,各減一等。若和同相賣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賣未售者,減一等?!睂τ诜欠ü召u兒童的行為,唐代的司法解釋同樣很清楚:“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币馑际钦f,販賣10歲以下孩子的,即便是自愿的和賣,也視為搶掠人口,要予以嚴懲。

明清時期,在云貴川一帶販賣人口之風十分嚴重。清雍正年間,曾采取多種措施,打擊云貴川的人口販賣活動?!肚迨犯濉酚涊d,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十一月,時任云貴總督的高其倬在奏折中稱:“貴州地連川、楚,奸人勾結(jié),掠販人口為害,請飭地方官捕治?!庇赫实叟鷾柿诉@一奏議。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十月,鄂爾泰接任云貴總督后,對當?shù)厝素溩舆M行了更嚴厲的打擊,要求“劫掠之事,即時擒拿,不使漏網(wǎng)”,前后抓獲男婦(男女人販子)大小數(shù)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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