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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2017-03-10 15:19:10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 一、設置中正: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qū)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

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

一、設置中正: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qū)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shù)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jīng)司徒任命。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xiàn)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

二、品第人物: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于品德評語。魏晉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yōu)能少”等。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jù)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但晉以后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內容就是選擇“賢有識鑒”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縣的大小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州、郡、縣散處在各地的士人,綜合德才、門第定出“品”和“狀”,供吏部選官參考。所謂“品”,就是綜合士人德才、門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評定的等級,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類別卻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為上品;一品為虛設,無人能達到;四品至五品為中品;六至九品為下品)三類。在德才與門第中,定品時一般依據(jù)后者,叫“計資定品”。所謂“狀”,乃是中正官對士人德才的評語,一般只有一兩句話,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優(yōu)能少”等,這是對東漢后期名士品評人物的制度化。

陳群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實際上是和曹操“唯才是舉”的思想南轅北轍的。設立九品中正制,就是為了緩和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對曹丕代漢稱帝的支持。曹氏父子為了建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政府,在選官制度改革問題上,之前“唯才是舉”的措施對世家大族勢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擊,然而世家大族勢力不斷膨脹發(fā)展的客觀形勢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視,只好轉而與世家大族達成妥協(xié),設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選舉,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這樣,世族滲透進選舉,中央政權權和世族勢力在選拔人才這個問題上,矛盾開始緩和,士族開始逐漸壟斷大權。

曹丕采納九品中正制的建議,除了為爭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確有其可采之處。九品中正制剛設立之初,除了照顧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確包含了“唯才是舉”的精神,選舉人才時品狀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選賢任能以更好的維護其統(tǒng)治的作用。

其主要內容為:

①先在各郡、各州設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xiàn)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ぶ姓跤筛骺らL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②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中正根據(jù)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為卑品(下品)。

③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然后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jù)。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xiāng)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xiāng)品相適應,鄉(xiāng)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xiāng)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④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xiāng)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創(chuàng)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于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于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tǒng)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tǒng)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于各政權具有少數(shù)民族統(tǒng)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并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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