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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并非死于“莫須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么?

2017-04-28 17:38:00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在我們的心目中,民族英雄岳飛是被秦檜和宋高宗趙構(gòu)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但是,現(xiàn)實并非如此。關(guān)于“莫須有”,《宋史·岳飛傳》有這

在我們的心目中,民族英雄岳飛是被秦檜和宋高宗趙構(gòu)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但是,現(xiàn)實并非如此。關(guān)于“莫須有”,《宋史·岳飛傳》有這么的記敘: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本來。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故服天下?”所以,后人就確定岳飛死于“莫須有”這個罪名。

本來,這是一個徹底違背邏輯,不合事理的說法。

宋朝盡管不如漢朝實力強(qiáng)壯,也不如唐朝幅員遼闊,但卻是歷史上最注重法制(至少形式上,表面上是這么)的朝代,就連皇帝都不能剛愎自用,說一不二,而是需要和內(nèi)閣成員們獲得一致意見后才干采納舉動,這也是為何在岳飛冤獄上趙構(gòu)和秦檜成了一根繩上的螞蚱的原因之一。所以,秦檜和趙構(gòu)是不會以模糊不清,似有似無的罪名殺戮岳飛這么一位封疆大吏的,更不用說以“莫須有”三字來給岳飛科罪了。

恰恰相反,岳飛被害時的罪名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當(dāng)然這罪名是無中生有的昏君,空穴來風(fēng)的奸相硬扣到光明正大,清潔白白的岳元帥身上的。

關(guān)于岳飛的冤獄,南宋前期專家王明清在他的《揮麈錄·余話》卷二寫下了這么的文字:“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就是誣告岳飛的那個家伙,作者注,下同)所首岳侯狀于其家?!螝q,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jié)度使(關(guān)于小人的無恥栽贓,君子卻難以自證潔白,這是人世的一種悲哀),以為指斥乘輿(即指責(zé)呵斥皇帝,對皇帝不尊不敬),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抵抗詔命(此說即使是實情,也不違“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制,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況且還有奸相秦檜助惡)……首狀雖甚為鄙俚之言,然不行更一字也?!?/p>

王明清撰寫《揮麈錄》歷時三十余年,并且是在岳飛案平反以后,此書雖為筆記,但力求持正論,詳故實,不失史法,為南宋最負(fù)威望的史學(xué)家李燾所稱道。后來,比王明清稍晚的史學(xué)家李心傳在編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采錄了《揮麈錄》中記載的王俊揭發(fā)岳飛狀。

由此可見,岳飛是以“指斥乘輿”、“抵抗詔命”的罪名被捕入獄,進(jìn)而被害身死的,這兩項罪名在皇帝操縱一切的封建社會都是能夠致人死地的重罪。

敬重敬愛岳飛的廣闊大眾,特別是那些有良知,有氣節(jié)的知識分子,不愿意讓岳元帥擔(dān)上任何的罪名,所以慢慢地有了“莫須有”之說,這三個字廣泛撒播并得以留存史書現(xiàn)已充分體現(xiàn)了公民關(guān)于忠直之士的愛,關(guān)于奸佞之徒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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