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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所制中的軍戶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2016-06-15 20:55:37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wèi)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馀丁或軍馀,正軍赴衛(wèi)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于軍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wèi)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馀丁或軍馀,正軍赴衛(wèi)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于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給正軍之生活。如影響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chuàng)始人羅思孚,本是一名戍軍,後來找人頂替之後,才離開軍伍。

軍丁的分發(fā)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正軍服役于衛(wèi)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fā)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chǎn)。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yǎng)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衛(wèi)所官侵占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jīng)常發(fā)生, 這個目標漸難以達到。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于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污,迫害人民,使鄉(xiāng)里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正統(tǒng)三年(1438年),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 這時開始有募兵之舉。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書王瓊上疏:“天下都司衛(wèi)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wèi)。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yè),通同軍戶,窩藏不回?!?/p>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 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嘉靖年間,有些衛(wèi)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 至16世紀初,一些衛(wèi)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shù)的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

嘉靖時期,邊患嚴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募兵不同于衛(wèi)所軍,不世襲,來去相對自由。但由于募兵制破壞了早期衛(wèi)守制“兵帥分離”的構想,內(nèi)閣必須將兵權下放于將領,明朝無法完全掌控兵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更為有名,中央集權逐漸轉(zhuǎn)變成為個別軍官所擁有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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