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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年前的漢謨拉比法典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016-12-23 20:01:02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一支法國考古隊在伊朗古城蘇薩舊址進行發(fā)掘時,發(fā)現(xiàn)一個已斷為三截的黑色玄武巖石柱。該石柱復原后,高2 25米,

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一支法國考古隊在伊朗古城蘇薩舊址進行發(fā)掘時,發(fā)現(xiàn)一個已斷為三截的黑色玄武巖石柱。該石柱復原后,高2. 25米,上部周長1. 65米,底部周長1. 90米。石柱上部刻著太陽神、正義之神沙馬什正將權標授予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漠拉比的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語楔形文字刻寫的漢漠拉比法典的原文,共49欄,3500多行。石柱現(xiàn)存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

古巴比倫王國(公元前1894一前1595年)是西塞姆人的一支阿摩利人在兩河流域南部建立的一個國家,其創(chuàng)建者為蘇姆·阿布,首都巴比倫,該城位于幼發(fā)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兩河距離最近的地方,在戰(zhàn)略上十分重要。建國之初,古巴比倫王國還很弱小。漢漠拉比是其第六代國王,他從父親辛·穆巴里特手中接過王權時,該王國只不過長80英里、寬20英里,領土僅限于西帕爾和馬拉德之間的一個小國,周圍強敵如林。但雄才大略的漢漠拉比即位后,便致力于鞏固內部、發(fā)展經(jīng)濟、積蓄力量,然后便開始向外擴張。他采取遠交近攻的策略,先后征服或打敗了伊新、拉爾薩、馬里、埃什嫩那、亞述、埃勃拉,統(tǒng)一了兩河流域南部,兵鋒直達地中海東海岸的胖尼基和敘利亞,他的銘文稱自己是“強大的王,巴比倫之王,阿穆魯全國之王,蘇美爾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他采用君主專制的統(tǒng)治形式,其法典的制定就是加強其統(tǒng)治的手段之一。

漢漠拉比法典的制定可能開始于漢漠拉比統(tǒng)治(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的第2年,該年被命名為“制定國法之年”。但法典的完成并刻于石柱之上則可能是漢漠拉比晚年,約在其當政的第35年或40年。

兩河流域地區(qū),向有制定法典的傳統(tǒng),不算蘇美爾時代拉伽什的國王烏魯卡基那(公元前2378一前2371年)的改革銘文,最早的法典當屬烏爾第三王朝的建立者烏爾納木(公元前2113一前2096年)制定的法典。以后阿摩利人入侵兩河流域,建立了若干小國家,它們的統(tǒng)治者也制定了不少法典。漢漠拉比法典是現(xiàn)存古代兩河流域最完備,保存也較完整的一部法典,是研究古巴比倫王國時期政治、經(jīng)濟、法律制度、階級關系、家庭關系的重要資料。

在蘇薩發(fā)現(xiàn)的刻有漢漠拉比法典的石柱,大約是公元前1150年前后被埃蘭國工作為戰(zhàn)利品從兩河流域運回埃蘭的。石柱上有若干地方被鑿去,據(jù)推測可能是埃蘭國王想刻上自己的功績。石柱上的法典殘缺部分,后來從亞述國王亞述巴尼帕爾的王家圖書館中發(fā)現(xiàn)了法典副本,對之作了補正。因此,現(xiàn)在的漢漠拉比法典其內容保存是相當完整的。

漢漠拉比之所以制定法典,是為了加強自己的君主專制統(tǒng)治;保護有產(chǎn)者、奴隸主階級的利益;保護和穩(wěn)定現(xiàn)存的政治、經(jīng)濟、社會秩序;以前的法典顯然已不適應古巴比倫王國時期的形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典。

漢漠拉比法典共分三個部分:前言、正文和結束語。

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內容:第一,神化王權,宣揚其權力來自于神授:“安努與恩利爾為人類福.計,命令我,榮耀而畏神的君主,漢漠拉比,發(fā)揚正義于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使強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馬什,照臨黔首,光耀大地?!薄拔?,漢漠拉比,恩利爾所任命的牧者……”即他自稱是天神安努、地神思利爾授予他統(tǒng)治之權。第二,炫耀他自己的文治武功,偉大業(yè)績:“我使埃利都復興”,“使烏爾富足”,“鞏固西帕爾之根基”,“賦予烏魯克生命”,“保衛(wèi)基什城之住宅”,“使?!て媸矤柛駹栘S饒”,“結集伊新離散的人民……”第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發(fā)揚正義于世”,“當馬都克命我統(tǒng)治萬民并使國家獲得福社之時,使我公道與正義流傳國境,并為人民造福?!?/p>

法典正文共有282條,內容涉及訴訟程序、盜竊處理、土地制度、租佃、雇傭、高利貸、債務、奴隸買賣、合伙經(jīng)商、婚姻家庭、繼承、傷害不同人予以不同處罰的規(guī)定、各種職業(yè)人員的報酬和責任的規(guī)定、關于租用工具、牲畜及雇工的規(guī)定、關于奴隸等??梢哉f是一些法庭判例的匯集。

法典的結束語大約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說明他所制定的法典的公正性,“為使國中法庭便于審訊,為使國中宣判便于決定,為使受害之人得伸正義”;第二,強調他的法典的不可破壞性,誰敢破壞、不遵守法典,就將遭到嚴懲,以保護法典的權威性?!耙院笄锶f世,國中之王必遵從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銘刻的正義言詞,不得變更我所決定的司法判決,我所確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壞我的創(chuàng)制?!?/p>

法典反映了當時的土地關系,其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的土地并存。關于王室土地又可分為三個部分,即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包括王室莊園和牧場、花園等;分配給為王室服務的人員的土地,稱為“服役田”或“供養(yǎng)田”。凡為王室擔負某種義務之人(包括祭司、商人、手工業(yè)者、軍人、官吏等),均可享有一份與其所負義務相當?shù)姆莸刈鳛閳蟪?。其中除軍人的土地外均可轉讓或買賣,但所有權歸王室,服役之人只有使用權和占有權,士兵的土地不得買賣和轉讓;出租地,由納貢人耕種,不能買賣和轉讓。私有土地可以買賣和轉讓、繼承、抵押,法典保護私人占有的土地及占有者對土地的權利。如法典第36條說:“里都(兵種名稱,可能為重裝兵)、巴衣魯(兵種名稱,可能為輕裝兵)或納貢人之田園房屋不得出賣”;第37條:“倘自由民購買里都、巴衣魯或納貢人之田園房屋,則應毀其泥板契約,而失其價銀,田園房屋應歸還原主”;第38條:“里都、巴衣魯或納貢人不得以其與所負義務有關的田園房屋遺贈其妻女,亦不得以之抵債”;第39條:“如田園房屋系由其自行買得,則彼得以之遺贈其妻女,亦得以之抵償債務”;第40條:“神妻(女巫之一種)、塔木卡爾或負有其他義務之人,得出賣其田園房屋,買者應擔負與其所買田園房屋有關之義務(按:但應排除士兵和納貢人的負有義務之田園房屋)”。

從法典可以看出,古巴比倫時代存在一種等級制度,社會地位最高的是阿維魯(Awilntn),他們是阿摩利人征服者,是全權公民,在公社中占有土地是保持其公民身分和地位的前提條件,在公社中喪失土地也就喪失阿維魯?shù)纳矸趾腿珯喙竦牡匚?。屬于阿維魯?shù)燃壍挠型踝宄蓡T、大官吏、高級祭司、大商人塔木卡爾、擁有小塊公社土地的農(nóng)民和自由手工業(yè)者等;其次是穆什金努(Mnskenntn),他們是無公民權的自由民,有的可能擁有奴隸,法典中提到有“穆什金努之奴”,但大部分穆什金努則是被剝削者。穆什金努沒有自己的土地,但可因為王室服務而獲得王室份地的使用權,從法典條文可知,其社會地位低于阿維魯,其起源尚有爭論;再者是奴隸(男奴稱為瓦爾杜姆,女奴稱為阿穆吐姆)社會地位最低,他們同牲畜一樣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chǎn),可以任意買賣、轉讓、租借和贈送。從法典條文可知,這三個等級的人其法權地位迥然不同,如傷害阿維魯?shù)难劬蚬穷^,必須受到同樣的懲罰,傷害穆什金努的眼睛或骨頭,則不必受到同樣懲處,只需賠償銀子即可;傷害了奴隸則只需向奴隸主賠償,奴隸完全沒有法權資格。

法典反映出古巴比倫社會的婚姻家庭關系,其基本特征是家長制的明顯存在。父親有權將子女拿去抵債,乃至抵命。

雖然到古巴比倫王國時期,兩河流域奴隸制社會已發(fā)展1000多年,而法典中仍保存了若干原始社會時代法權的殘余,如同態(tài)復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即若傷害了阿維魯或其子的眼睛,則要傷害者或其子的眼睛作為懲罰)即是一例。

從法典條文可以看出,法典保護奴隸主對奴隸的所有權:凡拐帶奴隸、藏匿他人奴隸者均被處死;剃去奴隸標志者要斷其指,騙理發(fā)師這么做者要處死;奴隸否認自己主人者要割去耳朵。

漢漠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王國時代兩河流域南部奴隸制社會政治、經(jīng)濟、法權制度發(fā)展的產(chǎn)物,對鞏固其奴隸制度、專制制度,促進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起過積極作用,可能對它以后的西亞其他法典的制定也起過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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