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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國政治 大體沿用唐朝制度

2017-04-14 09:40:49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五代十國的政治制度大體沿用唐朝制度,但是各朝變化很多,官職時常廢置不常,其制度比較混亂。朝廷設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財政的三司

五代十國的政治制度大體沿用唐朝制度,但是各朝變化很多,官職時常廢置不常,其制度比較混亂。朝廷設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財政的三司與主管軍事的樞密院。由于五代十國戰(zhàn)亂不斷,樞密院的權(quán)力往往比三省來得大,所以時常以宰相兼領(lǐng)樞密使。五代十國以“使”名官者很多,據(jù)《五代會要》記載有崇政院使、宣徽院使、飛龍使、翰林使、五坊使等等三十種之多。十國諸國中雖然有臣服于五代各朝,在制度上仍然是獨立的國家,政治架構(gòu)等同五代。由于五代十國大多是從節(jié)度使起家,對支持他們的幕僚往往擔任新朝廷的職位,而前朝遺老則給予三師、三公或臺省官等虛職。而將士有功時,為了籠絡他們,也以官爵名號為賞賜。這些狀況成為后來宋朝冗官繁多的源頭。

五代十國時期以“使”名官者很多。其中五代的變化很多,官職廢置不常,主要設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財政的三司與主管軍事的樞密院,這個制度后由宋朝繼承。十國雖然臣服于五代,但是其政治架構(gòu)大致上與五代等同。

樞密使

唐中葉以后,宦官專權(quán),神策軍兩護軍中尉與兩樞密使號稱“四貴”,往往侵奪相權(quán),威逼皇帝。唐亡前夕,朱溫誅戮宦官,開始用朝臣充任樞密使。后梁初,曾改為崇政院使,后唐恢復舊名。以后,除后晉曾短期廢置外,歷朝相沿設置。樞密使通常由皇帝最親信的臣僚充當,又大多為武將,皇帝經(jīng)常與其商議軍國大事,有時由樞密院直接下令任免藩鎮(zhèn)。其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雖居宰相之位,但樞密使的權(quán)勢凌駕于宰相之上(宰相有時也兼任樞密使)。由于戰(zhàn)事頻繁,因此,軍事機要成為樞密院的主要職司。宋代中書和樞密對掌文武二柄,就在五代開端。當時,其他政權(quán)大抵也都置有樞密使或相當于樞密使的官職。

三司使

唐初,財務主要由戶部下轄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分管。中唐以后,戶部、度支、鹽鐵三司分管租稅、財務收支和鹽鐵專賣、物資轉(zhuǎn)運事務,常由非戶部的官員分別以判、知或使的名義分管。

唐昭宗在位時,以宰相崔胤兼領(lǐng)三司使,才開始出現(xiàn)三司使的官名。后唐曾設置租庸使,管轄三司,又曾命大臣一人判三司事,最后正式設置三司使和副使的專職,掌管中央財務。地方財政也聽從三司指揮。以后歷朝相承不廢,北宋前期三司理財?shù)捏w制也是沿襲五代的。

法律

五代十國時的刑法,基本行用唐代的律令格式和編敕,但因歷朝又都有新頒的敕條,匯編附益,使得格敕前后重復矛盾。顯德四年(957年),世宗令大臣們進行整理,唐代律令條文難解的,加上注釋格敕繁雜的,加以刪除,匯編為《大周刑統(tǒng)》二十一卷。北宋初年所編的《宋刑統(tǒng)》即就此書略加增刪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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