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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時期文字獄 11大案各個帶著腥風血雨

2016-11-30 06:22:05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清王朝第四位皇帝愛新覺羅·弘歷,生于公元1711年,1735年即帝位,翌年改年號為乾隆。乾隆帝享壽89歲,在位60年加上3年太上皇,可稱是中國

清王朝第四位皇帝愛新覺羅·弘歷,生于公元1711年,1735年即帝位,翌年改年號為乾隆。乾隆帝享壽89歲,在位60年加上3年太上皇,可稱是中國歷史上享壽最高,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了。

乾隆承其祖康熙、其父雍正的余緒,仗全盛的國力,平定邊疆,為我多民族國家的經(jīng)濟發(fā)展作出過貢獻,史稱“康乾盛世”。

文壇上關于記述乾隆的野史、文章很多,特別是近年來“戲說”的電視連續(xù)劇廣泛傳播,把乾隆開明寬厚、風流倜儻夸張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本文專寫乾隆殘酷制造文字獄,以便讀者真實地了解這位愛新覺羅?弘歷。

文字獄腥風血雨之舉例

乾隆自稱“朕一書生皇帝耳”,這是不錯的。他自幼聰明伶俐,六歲就學,在名儒指導下,飽讀詩書,深得其祖康熙的歡心??滴鯊浟糁H,之所以傳位給胤禎(雍正),一個重要原因,是想在胤禎之后傳位給愛孫弘歷。

乾隆自幼愛好文學,一生寫詩四萬余首,可稱亙古少有??上У氖牵奈幕仞B(yǎng)也成為他摧殘文化學術的武器,乾隆時期數(shù)得上來的文字獄130多起,其捕風捉影之荒唐,株連之廣泛,處理之嚴酷,均超過了其祖和其父。

1、孫嘉淦偽奏稿案。乾隆十五年,社會上流傳所謂孫嘉淦偽奏稿。孫曾官至工部尚書,生性耿直,敢于犯顏直奏,因此社會上有人冒其名寫奏稿,指斥乾隆“五不解十大過”(據(jù)后來所傳,說奏稿的主要內容是批評他南巡擾民,奢侈浪費和賞罰不公等)。乾隆大怒,說這“全屬虛捏”,他下令各省督撫、各級官員嚴查偽稿的炮制者和傳播者。至同年十一月,僅四川一省就逮捕了嫌疑犯280多人。山東曾發(fā)現(xiàn)偽奏稿,山東巡撫以為“無庸深究”,被乾隆革職查辦;御史書成上疏委婉提出勸阻,說此案曠日持久,“株連終所難免,懇將人犯即行免釋”,乾隆閱后大怒,連降二道諭旨申斥書成為“喪心病狂之言”,書成被革職服苦役,此后無人敢諫。

在繼續(xù)追查中,有挾仇誣告,有畏刑妄承,有株連擾累,總之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撫鄂容泰,奏報長淮千總盧魯生父子傳抄偽稿。逾月,軍機大臣在刑訊誘供中又得知南昌守備劉時達父子同謀。乾隆十八年三月,盧魯生被凌遲,劉時達等俱定秋后斬決,家屬照例連坐。辦案不力的大員如江西巡撫、按察使、知府等俱被革職拿問,連兩江總督、漕運總督也被牽連問罪。

其實此案疑點很多,盧的供詞前后矛盾,他說偽稿是劉所供,但二人并未對質,又無其他證據(jù),只是負責此案的官員怕?lián)敗安樘幉涣Α钡淖锩蛡}促判決定案了。

乾隆雖未加罪孫嘉淦,但孫嚇得心驚肉跳,面對身邊哭泣的妻兒,自悔以前不該耿直敢奏,致使別人冒己名寫偽奏稿。乾隆十八年,孫因驚懼而死。在文字獄的腥風血雨中,正氣傲首俱喪,以后敢于直言的就更少了。

2、胡中藻《堅磨生詩抄》案。胡中藻,進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學士及廣西學政等職,乾隆十八年,有人將胡所著《堅磨生詩抄》送乾隆處告密,說《詩抄》中有“一世無日月”、“一把心腸論濁清”等句。乾隆大怒,認為這是“悖逆詆訕怨望之詞”,日月合寫為明字,是胡有意恢復明朝,指斥胡詩:“加濁字放在國號(清)之前,是何心肝?”胡詩中還有“穆王車駕走不?!敝?,乾隆又認為是胡諷刺他多次南巡,等等,據(jù)此推理,胡的整部詩抄就成為有系統(tǒng)的反清的書。

胡中藻案又引發(fā)鄂昌案。鄂昌,滿族人,是已故大臣鄂爾泰的侄子,歷任廣西及甘肅巡撫。因胡曾任廣西學政,二人詩文唱和,這在當時是常有的事,乾隆因鄂昌沒有及時舉報胡中藻而大怒,搜查鄂家,發(fā)現(xiàn)鄂的詩《塞上吟》中,稱蒙古人為“胡兒”。乾隆批示:滿蒙本屬一體,稱蒙古人為胡兒,“此與自加詆毀何異?非忘本而何?”定案是:胡中藻斬首,鄂昌賜自盡,鄂爾泰的神位也被抬出賢良祠。乾隆又傳諭八旗,應保持滿族人騎射尚武傳統(tǒng),不得沾染漢人詩詞習俗,玩物喪志,云云。

3、王錫候《字貫》案。王錫候,江西新昌(今宜豐)人,中舉后九次會試都落榜,從此他心灰意冷,專心著述,他深感《康熙字典》查檢、識證都不容易,于是用數(shù)年的功夫,編了一部《字貫》,于乾隆四十年刊成后,被仇家王瀧南告發(fā),說他刪改《康熙字典》,貶毀圣祖。乾隆一看,該書的《提要?凡例》中有一則教人怎樣避諱,即凡有康熙帝名玄燁、雍正帝名胤、乾隆帝名弘等字樣時應如何改寫以避諱。王錫候所教的方法是完全按官方規(guī)定,都用了缺筆處理,以示敬避??墒乔∵€認為該書沒有按更嚴格的避諱方法(如“弘?!倍謶獙懗伞吧弦蛔謴墓?、從厶,下一字從從日”等),于是勃然大怒,認為此實“大逆不道”,“罪不容誅”。王被斬立決,家屬按例受株連。江西巡撫滿人海成,當初在接到王瀧南控告后,立即上報,擬革除王錫候的功名。乾隆認為海成判的太輕,“有眼無珠”,被革職治罪。這個滿洲大吏,以前因查繳出禁書8000多冊,曾受到乾隆嘉獎,如今一著不慎,便淪為階下囚。從此以后各省督撫大員及各級官員,遇到這類案件就更加刻意苛求,吹毛求疵,在擬具處理意見時,就寧嚴勿寬,寧枉勿縱,以免被皇帝加罪。

4、徐述夔的《一柱樓詩集》案。徐為江蘇東臺縣舉人,生于康熙中葉,約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生前曾著有《一柱樓詩集》,死后十多年,即乾隆四十三年卻被仇家蔡嘉樹告發(fā),子孫因而獲罪。該詩集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與“胡兒”諧音)擱半邊”;“清風不識字,何須亂翻書?”等句都被乾隆認為是“叛逆之詞”,說“壺兒”是諷刺滿人;“清風”一句是指滿人沒文化。詩集中還有兩句,“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薄懊鞒倍直臼侵该魈煸绯浚馑挤浅G宄?,而乾隆偏說是指“明代”,因此這兩句便被說成是懷念明朝。最后判決:徐及其子已死,開棺戮尸,梟首示眾;徐的兩個孫子雖攜書自首,但仍以收藏“逆詩”罪論斬。最冤枉的是其族人徐首發(fā)和徐成濯兄弟,因二人名字合成是“首發(fā)成濯”四個字,乾隆根據(jù)《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草木凋零也”,遂認為此二人的名字是詆毀本朝剃發(fā)之制,以大逆不道之罪處死。

此前,江蘇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樹的告發(fā),陶認為蔡是挾嫌傾陷,令其幕友陸琰批文將此案交揚州府查辦。案發(fā)后,乾隆對如此處理震怒異常,陶被押解出京,被判斬監(jiān)候,不久瘐死獄中。陸琰完全是辦理上級交的公文,但也被判斬監(jiān)候,秋后處決。曾為徐的詩文作序的、被認為辦案不力的俱被杖一百,或革職或流放。

5、石卓槐,湖北黃梅縣監(jiān)生,在其所著《芥圃詩抄》中,有“大道目以沒,誰與相維持”等句。經(jīng)仇家告發(fā),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沒落之理,更焉用外人維持?”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將石凌遲處死。

6、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縣生員程明湮在讀《后漢書?趙壹傳》中的五言詩“文籍雖滿腹,不如一囊錢”句后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發(fā)為以古諷今,判斬立決。

7、山東省壽光縣民魏塾讀史時,對一千多年前晉代大夫江統(tǒng)寫的《徙戎論》作了一些批注?!夺闳终摗丰槍x朝時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漸遷入中原居住的情況,建議把他們遷徙回原處,以使“戎晉不雜,各得其所”。此議未被晉政權采納。魏塾對此加批注,說那時“在朝諸官俱是駑才豬眼,不用江統(tǒng)之論,遂釀成五胡之災”。經(jīng)人告發(fā),乾隆認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斬立決。

8、江西省德興縣祝庭諍為教兒孫識字并學點歷史知識,手寫成一本《續(xù)三字經(jīng)》,經(jīng)人告發(fā),官府查抄,發(fā)現(xiàn)該書“于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這樣幾句:“發(fā)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被乾隆認為是影射清朝,“明系隱寓詆清”,結果已故的祝庭諍被開棺戮尸,其子及16歲以上的孫輩均被斬立決。

9、乾隆四十四年,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發(fā)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詩集》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約亭遺詩》中有“悖逆”句,如“長明寧易得”、“短發(fā)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句。被乾隆認為懷念明朝,咒罵本朝強迫剃發(fā),“卜太平”一句被認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這樣,戴移孝、戴昆雖死去數(shù)十年,仍被開棺戮尸,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斬立決,其子侄多人亦被斬監(jiān)候。

10、清初浙江仁和縣人卓長齡亦因詩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淚,盡是詩書未死心”等句。被人告發(fā),乾隆判為逆詩,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雖已死多年,仍被開棺戮尸,其孫卓天柱等被斬立決。

11、乾隆二十一年,江蘇大災,莊稼歉收,米價暴漲,災民無以為生,而貪官污吏只顧自己享樂,置災民于不顧。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氣憤,乃將《四書》湊集成文,題為《吊時語》,抨擊貪官。乾隆認為這是“侮圣非法,實乃莠民”,朱被殺,凡看過《吊時語》而未告發(fā)的也被嚴懲。

背棄即位之初的諾言

雍正在位13年,制造了查嗣庭等十多起文字冤獄。乾隆可能是為了記取歷史教訓,在他即位初年,頗表現(xiàn)了某些開明。大學士鄂爾泰曾奏請回避御諱。乾隆說:“避諱雖歷代相沿,而實文字末節(jié),無關大義也?!彼迹骸八煤蠓灿鲭抻帲槐刂M?!比缬觥昂臊!倍?,“上一字著少寫一點,下一字將中間禾字,書為木字,即有避諱之意矣”。

乾隆還曾說,“(朕)自幼讀書宮中,從未與聞外事,耳目未及之處甚多”,要求群臣“各抒己見,深籌國計民生要務,詳酌人心風俗之攸宜,毋欺毋隱”,“即朕之諭旨,倘有錯誤之處,亦當據(jù)實直陳,不可隨聲附和。如此則君臣之間,開誠布公,盡去瞻顧之陋習,而庶政之不能就緒者鮮矣”。作為一個封建皇帝,能認識到這一點,并能向群臣公布,真是不容易的。

乾隆元年,監(jiān)察御史曹一士曾上《請寬妖言禁誣告疏》,指出康熙、雍正時期文字獄的弊?。骸氨饶暌詠恚∪瞬蛔R兩朝所以誅殛大憝之故,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詩文,指摘字句,有司見事生風,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故,破家亡命,甚可憫也。臣愚以為,井田封建,不過迂儒之常談,不可以為生今反古;述懷詠史,不過時人之習態(tài),不可以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違紀年,亦或草茅一時失檢,非必果懷悖逆,敢于明布篇章,若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也?!?/p>

曹御史冒犯陳言,對清王朝康、雍兩代的文字獄造成的禍害條分縷析,切中時弊。也可能受曹御史此奏疏影響,在此后的十多年間,文字獄較少見,但在乾隆十五年以后,即孫嘉淦偽奏稿以后,他就背棄了自己的諾言,不只不許臣民“據(jù)實直陳”他的“錯誤之處”,而且對臣民的詩文吹毛求疵,斷章取義,隨意附加“影射譏諷”等罪名,殺人無數(shù)。乾隆言行矛盾,于此可見。

一般認為,乾隆四十七年以后,文網(wǎng)稍寬,對下面官員或因邀功或因畏罰而送上來的文字獄案,乾隆有時批示:“朕凡事不為己甚,豈于文字反過于推求?”“毋庸深究”等。也有人僥幸逃過此難的。

但縱觀清史,康熙、雍正、乾隆相比,在制造文字獄上,應說以乾隆為最甚。

按《大清律例》規(guī)定:“凡謀反及大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男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還有史料說:罪人家的十五歲以下男幼童可免死,但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之前,俱應先予閹割,十分殘忍。上述許多以“悖逆”罪判決的文字獄,大都是按此處理。御史湯先甲曾上奏折,建議:凡收藏野史之類的案件,不宜視為大逆而過分誅求,結果被乾隆嚴加申斥,將原奏折擲還。自后無人敢再提。

乾隆更一再下令各省督撫大員和各級官吏,搜查禁書。對于有積極表現(xiàn)的,就獎勵升官;對于不積極的,就予以申斥治罪。因此各級官員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到處搜查禁書,翻箱倒柜,弄得各州縣鄉(xiāng)里騷然。官員們在處理案犯時也就無限上綱,寧枉勿縱,而何謂“悖逆”,何謂“禁書”,又沒有個標準,所以奸人就可以亂加解釋,挾嫌誣告,或因敲詐不遂而告發(fā)。

在這種社會風氣下,勢必產(chǎn)生一批文化鷹犬,如浙江巡撫覺羅永德在乾隆三十三年向皇帝密報:“為查獲行蹤妄僻,詩句牢騷可疑之犯……臣諄飭各屬,不論窮鄉(xiāng)僻壤,庵堂歇店細加盤詰?!惫俑星胰绱?,一些無恥文人更為虎作倀,用各種卑鄙手段獲取告密材料,以為自己升官發(fā)財進身之階。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中說:“文字獄頻興,學者漸惴惴不自保,凡學術之觸時諱者,不敢相講習?!濒斞敢舱f:“為了文字獄,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p>

在這種文化專制恐怖主義之下,曹雪芹寫《紅樓夢》時不得不聲明,此書大旨言情,不敢干涉朝廷,都是些“賈雨(假語)村言,甄士(真事)隱去”,其良苦的用心都是為了躲過殘酷的森嚴文網(wǎng)。當時的士人絕大多數(shù)也終日戰(zhàn)戰(zhàn)兢兢,提心吊膽過日子,更不敢言創(chuàng)新和改革,只能謹守“祖宗之法”,終日揣摩上意,歌功頌德,唯唯諾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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