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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酷吏為什么要“嚴打”濫捕地方豪強?

2017-03-05 07:38:14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西漢襲秦嚴法,大體較春秋戰(zhàn)國而重。然嚴法之下,社會并不和諧。其時地方豪強,或由宗室演化,或由地主升級,或由巨商轉成,或由游俠登堂,

西漢襲秦嚴法,大體較春秋戰(zhàn)國而重。然嚴法之下,社會并不和諧。其時地方豪強,或由宗室演化,或由地主升級,或由巨商轉成,或由游俠登堂,飛揚跋扈,橫行鄉(xiāng)里,乃至與郡守結盟,成為與官方政權平行的一種勢力。漢景帝時對此即有少數(shù)舉措,至漢武帝時始對地方豪強進行全面打擊。

漢武帝時期之打豪強,首先是政治目的,又分為中央朝廷維護統(tǒng)治之政治目的與地方官員維護個人地位之政治目的;其次是經(jīng)濟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權與地方豪強在經(jīng)濟領域的二元對立,打壓豪強的手段常表現(xiàn)為“國進民退”;最后才是微不足道的民生目的,整頓社會秩序,減少豪強兼并,從而改善黎民生活。

考漢武帝時期打壓豪強之手段,主要有四:一是利用酷吏誅滅豪強。二是將部分地方豪強遷至長安,以“內實京師,外銷奸滑”;三是為彌補因大伐匈奴等造成的財政空虛,壟斷鹽鐵業(yè),排斥富豪大賈,又出告緡令,鼓勵民間對富豪大賈告密,后者罰沒家產(chǎn)由政府與舉報者對分;四是設置州刺史,推行“六條問事”之監(jiān)察制度,第一條即是打擊豪強。

要打壓豪強,必須借助地方官員之力。漢代郡守,名望既重,權力也大,可以專斷郡政,自由用人,乃至專擅殺戮。中央既推行打壓豪強之嚴酷路線,酷吏隨之層出不窮。

酷吏郅都,即是西漢中央專為打壓地方豪強而派遣的第一個地方大員。《史記》稱,其時濟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地方長官莫能制。遂遣郅都為濟南太守,至則滅瞷氏首惡,余皆股栗。郅都行法不避貴戚,時人號為“蒼鷹”。

郅都雖酷,似尚有“法治”之理念,未見有上下其手之舉,后來者則每況愈下,幾乎都不顧程序正義,將法令只當作刑具的別名。嚴延年任河南太守,“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流血數(shù)里,時人號為“屠伯”;寧成打擊豪強,步法郅都,人皆畏之,所謂“寧見乳虎,無直寧成之怒”;周陽由“所居郡,必夷其豪”,執(zhí)法隨心所欲,“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張湯,好揣摩帝意,所治即上所欲罪,所縱即上所欲釋,“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王溫舒就更恐怖了,其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余家。上書請大者至滅族,小者乃死,殺戮太重,流血十余里。等到春天來了,還有犯人沒殺完,而暫不能再殺(漢代執(zhí)行死刑只在秋冬兩季),溫舒竟捶胸頓足地說,要是冬天再長一月,我的事業(yè)就大成了!如此好殺,令人不寒而栗,漢武帝卻對之甚為推許,“以為能”。

酷吏之盛,酷卒也興,黑獄風云可屢自史冊窺見?!妒酚洝ぶ懿獋鳌酚浧涓袊@“吾嘗將百萬之眾,今始知獄吏之貴”;《史記·周亞夫傳》記其在獄中不食五日,嘔血而死。不食也許可致死,但不至于嘔血死,這或是當時黑獄的一種例行死法吧?《史記·李廣傳》記其不愿對刀筆吏,自刎死;《漢書·司馬遷傳》記其“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梢娢鳚h獄吏之尊,且多法外之刑;從酷吏到獄卒,都罕見遵守程序正義。

嚴打豪強的過程中,由于程序正義之缺失,酷吏撈政治資本之心切,有時也擴大化,殃及平民??崂舳胖転橥⑽?,每年要辦一千多個案子,大者數(shù)百人,小者數(shù)十人;遠者數(shù)千里,近者數(shù)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終“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余萬”,其中當有多少冤獄,多少枯骨!

學者賀衛(wèi)方嘗言,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是,罪與非罪的界線和國家權力的運用都應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規(guī)定,國家權力不能因為擁有暴力機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規(guī)范去行動。在《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中,有一段對白泄露了兩千余年來古代中國的法制秘密,那就是其決非法治社會。有客責備杜周說:“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說:“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所謂“當時為是”,即是以當時皇權之是為是,以當時酷吏個人之是為是,所謂律令,不過是滿足前二者的工具、刑具,乃至玩具。

然而酷吏之下場,往往也很殘酷,因為一個非法治社會,沒有規(guī)則的社會,往往是吞噬所有人的社會。非法執(zhí)法者怎能保證,他自己有日不被另一個非法執(zhí)法者給辦了?前面提到的酷吏們,蒼鷹郅都被斬,屠伯延年棄市,乳虎寧成亡家,張湯死于三長史手,王溫舒五族俱滅。這決非世俗意義上的因果報應,但或可視作是一種惡法循環(huán)的因果報應。

學者李鐵曾說,社會繁榮和穩(wěn)定的根本在于設置一個相對公正的制度,盡可能合理地分配利益和財富。穩(wěn)定的根本在于減少社會矛盾,而非無視矛盾,或靠暴力酷刑壓制矛盾。依靠暴力酷刑換來的穩(wěn)定,終將曇花一現(xiàn)。用《后漢書》批評酷吏的話說則是:“末暴雖勝,崇本或略”,酷吏們試圖用暴力手段來解決社會失范,只是舍本逐末,無法長治久安。

付出了相當大的社會代價與政治成本,漢武帝打豪強運動的結果卻未必美好。學者陳啟云發(fā)現(xiàn),漢武帝派往地方州郡行政機關的酷吏,擾亂了地方權力結盟的平衡,卻又缺乏有效的措施來控制,結果導致武帝在位后期關東諸郡(華北平原的經(jīng)濟中心)的廣泛動蕩,乃至群盜紛起,叛亂時作。吊詭的是,這些叛亂分子與地方豪強、地方官員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官,都有良好關系。換言之,他們并非下層農(nóng)民,而是武裝起來的地方實力派。這也可視作地方豪強對中央高壓政策的一種回應。

公元前81年,漢武帝死后的第六年,朝廷召集會議,“舉賢良文學”,全面檢討漢武帝的政策。被舉之士人,多是地方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對包括打壓豪強在內的漢武帝政策展開了激烈抨擊。稍后,在公元前80年間,捍衛(wèi)漢武帝政策的主要官員戲劇性地受到整肅。漢武帝任用酷吏以打壓地方豪強的多年努力,終歸是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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