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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監(jiān)獄對待犯人到底有多黑?

2017-04-30 00:11:30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獄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無非向囚犯敲詐勒索。如果囚犯不給錢,就讓他們睡在潮濕的地方,還不給他們飯吃。遇到那些沒有錢的囚犯,干脆把他們

獄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無非向囚犯敲詐勒索。如果囚犯不給錢,就讓他們睡在潮濕的地方,還不給他們飯吃。遇到那些沒有錢的囚犯,干脆把他們像豬狗一樣對待。囚犯生病后不醫(yī)治,也不報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報告上司。

監(jiān)卡是收押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俗稱大牢或班房。清代監(jiān)獄形式復雜,且管理混亂。一般民眾懼怕官府,對其形式多不了解,以至常?;煜@些羈押場所的區(qū)別。明清以刑部為中央司法機關,設刑部監(jiān)獄,同時各府州縣衙門也都設有監(jiān)獄。監(jiān)獄是監(jiān)禁已經(jīng)宣判罪行的罪犯所在地。監(jiān)獄分為內(nèi)監(jiān)、外監(jiān)、女監(jiān)三個部分。內(nèi)監(jiān)關押命案大盜、死罪重囚;外監(jiān)關押輕罪刑事犯人;女監(jiān)關押女犯??h衙門監(jiān)獄一般設獄吏一人,即監(jiān)獄的頭目,掌管監(jiān)獄一切事務,是未及流的小官,下有禁卒若干,是負責看管囚犯的隸役。

監(jiān)獄里囚的是判過刑的犯人。一般徒、流犯人一經(jīng)批復就解赴配所服勞役,若無意外可不收監(jiān)。監(jiān)獄也關押新捕獲的案犯及解囚路過的人犯。清律規(guī)定了監(jiān)獄管理的各種制度,如戒具、刑具、囚衣、囚糧、醫(yī)藥、監(jiān)獄修繕、值宿查夜、警戒、提審等?!洞笄迓衫嗒z·獄囚衣糧》中有:“凡牢獄禁系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廢疾、散收、輕重不許混雜,鎖扭常須洗滌,席薦常須鋪置,冬設暖床,夏備涼漿,凡在禁囚犯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絮衣一件,病給醫(yī)藥……”按清律定制,縣衙每月?lián)芙o的伙食銀兩完全足夠食用,但經(jīng)司倉、獄吏、禁卒、伙夫等層層克扣盤剝,或以霉粟換去好糧,到犯人口中,已變成既少又霉又臭、連狗都不吃的湯水了。因此許多囚犯熬不到刑滿就已病餓而死。獄卒對此也有開托的說辭,一般稱是“害牢瘟”死的。當然過去確實亦有因監(jiān)牢中環(huán)境太差,染上疾病而歿的,但也正好成為拘押在監(jiān)牢中的犯人受折磨而死后官方推托責任的托辭。

過去監(jiān)獄大門上方常繪有一個巨大的虎頭形象,名為“狴犴”。據(jù)說龍生九子,狴犴就是龍的九子之一。因它憎恨犯罪,人們就把它裝飾在監(jiān)獄大門上,以增加威懾力。監(jiān)獄又稱“牢房”,所以人們習稱監(jiān)獄為“虎頭牢”,有時還夸張其為“虎頭大牢”。又監(jiān)獄一般都設在縣衙南邊,故而稱它為“南監(jiān)”。

除了囚禁已決犯人的大牢以外,最為后人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又叫“卡房”,或簡稱為“卡”。反映了較多清末社會狀況的擬話本勸善書《躋春臺》有這樣的記載:“次日官問無頭,又笞一千,抬進卡內(nèi)。”直到現(xiàn)在,人們還把“坐班房”作為進監(jiān)獄的代稱。其實,過去的班房并不是監(jiān)獄,它本是衙門中三班衙役值班的地方。最初為了防止延誤審判,州縣衙門常將一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輕罪犯人以及干連佐證等押在班房候?qū)彛⑴刹钜劭垂?,以便隨傳隨到。

一旦關進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們凌虐、敲詐的對象。衙門差役為了敲詐勒索事主錢物,將那些無辜的證人及有關人員一概收禁,并借機向他們敲詐勒索,不滿足這些役吏的要求便不予釋放。于是本為短期監(jiān)禁的措施,就常常成為地方衙門任意敲詐殘害百姓的手段。正因為有利可圖,于是擅自擴大拘押范圍,延長羈留期限。在刑事訴訟中,不僅案犯,還有鄉(xiāng)鄰地誼干連證佐,甚至事主親屬都要處處隨審。對于這些干連證佐,按清律規(guī)定是應該取?;丶液?qū)彽?,但這些人一到縣衙,即被投入“班房”,“班房”逐漸發(fā)展成為私禁羈押未決人犯和干連證佐的處所。普通百姓,除了真正的刑事案犯,被判刑投入大牢,接觸到的都是這種“班房”,以致后來人們就直接用“班房”泛指監(jiān)獄。

清代班房設置很普遍。《清宣宗實錄》中記載:道光年間,福建晉江縣衙班房內(nèi)“無論原被告,每押至八九百人,竟二三年不得見本官之面”。

清代班房和監(jiān)獄一樣黑暗,甚至比監(jiān)獄還更勝一籌。人們常說坐班房比坐牢更慘,因為人犯一經(jīng)判刑,正式入了監(jiān)獄,縣衙就按法定飲食標準撥給口糧,雖經(jīng)各道關卡盤剝,好壞總還有吃的。但是,押在班房的,口糧由本官捐廉銀購之,卡糧多不能保證,家中送來的飯也被獄吏、禁卒、三班老總所扣留、調(diào)換、吃掉。被押人餓得面黃肌瘦,以至有輕生尋死者。嘉慶十二年(1807)《上諭》中說:“州縣官濫行收押,胥役勒索凌虐,或致人證負屈輕生,無于拖斃。”班房里面,不管是證人還是“犯人”,都鬧哄哄擠在一塊,睡覺拉屎都在一起。

總之,一旦進了班房,那就真如進了地獄一般,受盡虐待、折磨,暗無天日。當然,這些都是針對無錢的平民,而有錢人即使在班房也可享受特殊待遇,花五十吊錢,可以進有床鋪的大間;再花三十吊去掉鐵鏈;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要吃鴉片也可以,開一回燈五吊錢,其余吃飯吃菜也都有價錢。反正只要有錢,要什么有什么。道光年間,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講到四川州縣卡房情形:“卡房最為慘酷,大縣卡房恒羈禁數(shù)百人,小邑亦不下數(shù)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戶婚、田土、錢債細故,被證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給稀糜一甌,終年不見天日?!?/p>

傅崇矩《成都通覽》也描述了清末監(jiān)卡的情況:“大監(jiān)人犯,日皆溫飽,卡中人犯,無不凍餒,故俗稱為‘飽監(jiān)餓卡’也。聞之犯事者云:‘愿入大監(jiān),不愿坐卡。’”“若貧苦人入卡,則多瘦斃,名曰‘干雞子’”。“卡外有買辦,犯人每欲買飲食,須出腳力錢二文至十文不等。監(jiān)內(nèi)之貧犯,如能識字,便可以在監(jiān)內(nèi)跑號,一月可得力錢一二千文,卡內(nèi)則不能掙此錢也”。“成都卡遠監(jiān)近,遠者私刑任其拷掠,近者恐被本官查知,故成都有卡緊監(jiān)松之說”。

除了所謂的“班房”、“卡”之外,還有一些以“倉、鋪、所、店”為名的臨時羈押所,名之曰“取店?!?,將一些干連佐證等人的行動限制在店鋪之內(nèi)。商鋪客棧本是經(jīng)營場所,羈押在這些地方則要需要交納食宿費用。家貧之人,幾天可能就會落得連口案錢都出不起。清統(tǒng)治者針對私設羈押場所弊端的蔓延,曾在《大清律例·斷獄·故禁故戡平人》中規(guī)定嚴禁“擅設倉、鋪、所、店等名”,“其押保店名目嚴行禁革”,“無干牽連者即行釋放”。但是,流弊成習,一紙空文根本禁止不了縣衙私設羈押場所,擅自拘禁干證的惡習。

監(jiān)獄、卡房收押的都是普通百姓,對于有功名、有身份的人,如秀才、舉子、地方官吏、紳士等,有了犯法嫌疑,還沒有審清定罪,就要革職看管。古有“刑不上大夫”的律條,故這些人不能與庶民百姓等同對待,不能關押在監(jiān)獄或班房里,但又必須由衙門暫時管束。只好將他們送到土地祠,由土地爺陪伴,由衙役看守,暫管起來,然后詳細勘查清楚,再行判決定罪。

不管是正規(guī)的監(jiān)獄,還是私設的班房、卡房。里邊都是暗無天日,既有獄卒的凌虐、勒索,又有獄霸的欺壓。

獄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無非向囚犯敲詐勒索。如果囚犯不給錢,就讓他們睡在潮濕的地方,還不給他們飯吃。遇到那些沒有錢的囚犯,干脆把他們像豬狗一樣對待。囚犯生病后不醫(yī)治,也不報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報告上司。

監(jiān)獄里的獄吏是“催命判官”,而監(jiān)獄里的獄霸則是牛頭馬面的小鬼。獄霸雖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們在監(jiān)獄里關押的年月長久,熟悉獄中情況,以他們的“資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們的“首領”;加上他們和獄吏、牢子熟識,關系密切,獄吏也利用他們來管理囚犯。因此,他們雖身為囚犯,卻有著一般囚犯所沒有的特權和“威望”,儼然是獄中的霸主。新來的囚犯,除了要向獄吏行賄外,同樣也必須“孝敬”

這些獄霸,聽從他們的指令。獄霸們利用他們與獄吏的特殊關系,相互勾結(jié),凌虐、欺壓囚犯,肆意橫行不法。特別是新進入的囚犯,他們總要敲詐盤剝一番,如不從其意,則采用各種凌辱手段虐待新犯?!盾Q春臺·六指頭》:“兆鱗曰:‘卡差、犯人要四百銀子和卡,母親拿一錠與他,求他少些,他們不依,將犯生高吊,放虱唾面,最可恨者灌陽溝水,弄得犯人生死不能死,活不能活,就是大老爺也未用過如此慘刑!還望大老爺施恩,憐念斯文,犯人實在受不起了!’”在受虐的犯人看來,獄中的私刑,甚至慘過大堂的刑罰。

新犯要想免遭獄吏、獄霸們的凌虐,只有“破財消災”這一條路。過去叫“和卡”或“團倉”,指新入監(jiān)卡的犯人向同監(jiān)室的老犯(當然其中也包括獄吏的分成)交錢以免受虐待。因團倉而交的錢叫做“團倉禮”,如《躋春臺·六指頭》:“卡犯知他家富,人人歡喜,即命雞子加刑。兆鱗曰:‘各位既要加刑,還要不要錢咧?’眾犯曰:‘怎么不要錢?團倉禮是少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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