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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唐宋交規(guī) 鬧市“飆車”嚴重者可判流放

2017-04-30 00:59:06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飆車是現(xiàn)代特有的名詞,由于速度太快,飆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

飆車是現(xiàn)代特有的名詞,由于速度太快,飆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沒有追逐競駛,只是超速行駛,則只按交通違章記分并處以罰款。

古代的“飆車”就是跑馬。和現(xiàn)代一樣,古代對“飆車”也規(guī)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唐代沿用了《晉律》中“禁馬眾中”的法律規(guī)定,禁止車、馬在城內(nèi)及人口稠密的鬧市區(qū)內(nèi)高速行駛,否則屬違法行為,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律疏議》卷26“無故于城內(nèi)街巷走車馬”條規(guī)定:“諸于城內(nèi)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傷人者,減斗殺傷一等。殺傷畜產(chǎn),償所減價。余條稱減斗殺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產(chǎn),并準此。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其因驚駭,不可禁止,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碧坡芍小白哕囻R”的“走”指的就是現(xiàn)代的“跑”,而現(xiàn)代的“走”在古代是“行”。

根據(jù)唐律,在鬧市或人多之處跑車馬,就要就要用竹板或荊條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唐太宗大發(fā)慈悲,只讓打屁股。如果出現(xiàn)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就要對照斗毆殺傷人的罪行減一等處理。唐朝時期,封建五刑已經(jīng)定型,形成了比較科學的刑罰體系。唐律規(guī)定五刑共二十等,即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如果犯殺人罪減一等處理,那就要處以流放三千里的處罰。唐代大詩人李白就曾被判流放夜朗,而到了宋朝,《水滸傳》里面的宋江、林沖和武松都被流放過。在現(xiàn)代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而在古代,則要被流放到三千里的“化外之地”去受苦。

當然,對于交通事故性質輕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處理的。而因為以下緣故在人群中快速駕馬的可以免于處理:公文傳遞、朝廷命令發(fā)布、有病求醫(yī),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錢贖罪,即罰款。電視劇中經(jīng)常有策馬狂奔者高呼“幾百里加急”,這就是有緊急公文,行人須予以避讓。

唐律嚴禁私人侵占街道,或將污穢之物排放在街道上,并禁止在街道兩旁取土。此外,唐律還禁止在在人煙稠密的道路上射箭、放彈以及扔瓦石,并禁止在行人通行的道路上設置障礙,如果在人跡罕止的地方設置障礙,也要設置明顯標識。如果設有標識,仍有殺傷,后果由行人自己承擔。

宋朝的一件奏折專門提到京師開淘渠塹時,因無遮蔽物,可能對行人造成危險,建議水井無欄木、泥坑無物遮攔的,由“地主”設置保護欄,免傷民眾性命?!端涡探y(tǒng)》中,也有“不得在街市走馬”、“不得在人眾中走馬”的規(guī)定。此外,《宋刑統(tǒng)》還規(guī)定:以船載客,需事先訂價,不得超載,不得在中流索價;出航,要避風浪,船主對預知的可能風浪所引起的災難,需承擔法律責任……。到了清朝,《大清律例》規(guī)定:因為天氣關系騎馬撞傷人的,賠償醫(yī)藥費,還得把坐騎賠給傷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其坐騎則被官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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