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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的銀子是否來自“吃黑”?

2017-04-30 08:51:29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眾所周知,《水滸傳》里的宋江原為鄆城縣的押司,因出手闊綽,掙得美名“及時雨”,在“山東、河北聞名”?!端疂G傳》記載,宋江曾十七次送

眾所周知,《水滸傳》里的宋江原為鄆城縣的押司,因出手闊綽,掙得美名“及時雨”,在“山東、河北聞名”?!端疂G傳》記載,宋江曾十七次送銀子給別人。如送武松、李逵各十兩,送唱曲的宋老兒二十兩。在琵琶亭,為接濟賣唱為生的玉蓮一家三口,宋江拿出二十兩銀子。薛永在揭陽鎮(zhèn)上使槍買藥,無人施舍,宋江看不過眼,先賞五兩,臨別又送一二十兩。刺配江州后,請公人喝酒時,賄賂五兩,后來請差撥時賄賂十兩,請官營時賄賂加倍。宋江曾包養(yǎng)一個原酒店小姐閻婆惜,給閻婆惜母女買了一棟別墅,沒過半個月,還把閻婆惜“打扮得滿頭珠翠,遍體綾羅”,他的準岳父閻公死了,贈了一口棺材和十兩銀子。

先測算一下宋代一兩銀子的購買力。我們不妨從《水滸傳》中直接找依據(jù)。第十回,陸虞侯拿出一兩銀子給店小二,買三四瓶好酒,菜肴隨便上。第十五回,吳用勸阮氏三兄弟入伙劫生辰綱時,取出一兩銀子給阮小七,沽了一甕酒,并買了生熟牛肉二十斤,大雞一對。由此估計一兩銀子大概等于800—1000元人民幣,起碼能供三口之家大半月的基本生活

再了解一下宋代一個押司的收入。作為縣級政府沒有品級的“小公務(wù)員”押司主要是征收稅賦或處理獄訟,輔助政府官員的日常政務(wù),負責(zé)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宋朝一個正七品縣官的月俸只有三十兩銀子,押司與縣官差了四個等次,月俸絕不會超過十兩,而且沒有獎金和補助。

《水滸傳》中,宋江“上有父親在,母親早喪;下有一個兄弟,喚做鐵扇子宋清,自和他父親宋太公在村中務(wù)農(nóng),守些田園過活?!闭f明宋江距離“富二代”很遠。他做押司,頂多因為與縣令私交甚好,能多開幾張發(fā)票,裝點碎銀子進腰包。因為“吏道純熟”,在“上下經(jīng)手”中,可能有些“好處費”,但押司官小身微,灰色收入不會很多?!端疂G傳》里也沒有關(guān)于他從事第二職業(yè)的記錄。

我們只好心理陰暗地推想,宋江的銀子是否來自“吃黑”。他曾給晁蓋“通風(fēng)報信”,其沉穩(wěn)心態(tài)和嫻熟伎倆,不免讓人懷疑宋江平日沒少干這類事,而晁蓋只是其中的一個。那些因為犯事卻被他“周全”過性命的人,事后風(fēng)平浪靜時,按慣例當然要“意思”“意思”。比如晁蓋逃脫官府追拿上山后,一出手就送給宋江“一百兩金子”。這些金銀應(yīng)該是宋江的主要經(jīng)濟基礎(chǔ)。

宋江一面在縣衙當差辦案,一面又為犯罪分子通風(fēng)報信,一面從賊人那里撈取錢財,一面又救濟別人賺口碑,是一個標準的“執(zhí)法犯法”者。難怪深知宋江“底細”的閻婆惜,臨死前罵他“公人見錢,如蠅見血”、“做公的人,那么貓兒不吃腥”,原來他是“黑三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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