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聞!潘金蓮和西門慶在宋朝算不上通奸?
我們都知道,潘金蓮是歷史上有名的一位蕩婦,不守婦道。嫁給武大郎之后各種嫌棄武大郎這個三寸丁谷樹皮,偶然有一次在樓上開窗的時候,把窗前的支架給弄掉了,好巧不巧就砸到了正在樓下經(jīng)過的西門大官人西門慶。
西門慶一抬頭,哎呦喂這小娘子生的是貌美驚人啊,而潘金蓮探頭去看的時候,正正好與西門慶四目相對,這不,兩人就看上眼了。
要知道,潘金蓮是一位頗有姿色的女子,很少有男人對這樣的美女不感興趣,尤其是古代那些有錢人,更是喜歡尋歡作樂。
而西門慶,在長相上也算得上貌似潘安了。比自己賣炊餅的武大郎不知道要好到哪里!于是,兩人在王婆的撮合下你來我往,最后被武大郎發(fā)現(xiàn),可惜武大郎哪里是他們的對手,發(fā)現(xiàn)之后不僅什么也做不了,反而還被西門慶等人殺害了。
那么,潘金蓮和西門慶究竟算不算通奸呢?其實,在當時的宋朝,通奸這樣的罪名在兩人身上是不成立的,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宋朝是一個相當開明的朝代,人們生活得也富裕,對刑法方面也是比較松的,如果說自家的妻子與別的男人有染,如果丈夫不去縣官那里告發(fā),那么罪名是不成立的,武大郎發(fā)現(xiàn)了潘金蓮和西門慶的丑事,卻沒有及時告發(fā),這就沒有構成一種通奸的罪名。
其次,兩人是否真的將武大郎殺死了,這還是一個有待考究的問題,當時雖然是男權主義,但是女性還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的,并不是低下到什么權利也沒有。所以兩人事實上也沒有理由殺害武大郎。
復次,宋代對于通奸男女的刑法非常寬松,最多也就是杖刑十五,然后無罪釋放,何況西門大官人人脈極廣,使點銀子買通縣官,這樣的懲罰也就免了,所以,兩人也沒有殺死武大郎的理由。
再來說說潘金蓮的身份,其實潘金蓮原是清河縣一位大戶人家張氏的婢女,因為長相貌美,張老爺覬覦已久,非要纏著她,潘金蓮就將此事告知張夫人,不肯依從,沒想到張夫人心生妒忌,對潘金蓮是一頓毒打,而張老爺也懷恨在心,就將潘金蓮送給了清河縣賣炊餅的武大郎。
所以說,早年的潘金蓮生活得也非常痛苦,動不動受到非禮不說,還要遭到夫人的打罵,可能這也在無形之中將她的性格造就成后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