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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為何喜對犯人用宮刑 滅族解氣

2017-06-24 10:52:33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明仁宗朱高熾號為賢君,一度廢除了宮刑。然而人亡政息,在明英宗時期,鎮(zhèn)守湖廣貴州的太監(jiān)阮讓率軍征伐東苗,竟將俘獲的東苗童稚1565人統(tǒng)統(tǒng)

明仁宗朱高熾號為賢君,一度廢除了宮刑。然而人亡政息,在明英宗時期,鎮(zhèn)守湖廣貴州的太監(jiān)阮讓率軍征伐東苗,竟將俘獲的東苗童稚1565人統(tǒng)統(tǒng)強行閹割。英宗得報后,非常憤怒,覺得這個數(shù)目太驚人,會驚擾地方,下旨斥責阮讓,阮讓則對皇上辯解道:“用兵誅叛,剪其逆種也?!?/p>

對于漢民族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子嗣和后世香火的民族來說,宮刑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摧殘受刑者的身體,還要讓他們終生受辱。

宮刑在古代既是一種刑罰方式,那么自然有專門的人員執(zhí)行。史載,戰(zhàn)國時期的秦國有所謂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國時期的南漢朝廷中,有許多專掌宮刑的“閹工”;北宋攻滅南漢時,曾斬殺閹工五百余人。同時也有專門的機構(gòu)來管理,如漢代“少府若盧獄有蠶室”;到了清代,掌管閹割事務(wù)的官府機構(gòu)是內(nèi)務(wù)府下屬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時期的北京還曾出現(xiàn)過專門承包官府閹割事務(wù)的民間機構(gòu)。

秦漢時期的宮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漢景帝時規(guī)定:“死罪欲腐者許之”,這是用宮刑替代死刑的法令。當時司馬遷為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解了幾句,就被論處斬首,最后以宮刑替代。到了東漢,昭帝也曾下詔:“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

總之,宮刑一方面震懾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顯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宮刑在法令上的適用范圍擴大了。

進入南北朝,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可見君王們對這種使受刑者喪失性能力,從而斷子絕孫的刑罰感到非常滿意。特別是對于漢民族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子嗣和后世香火的民族來說,宮刑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摧殘受刑者的身體,還要讓他們終生受辱。這自然引起士大夫集團的反對,特別是在士族興盛的漢魏晉南北朝,如東漢時的陳忠、孔融,三國時魏國的王朗等,都力主廢除宮刑。

到了隋朝,隋文帝更定新律,規(guī)定刑名為死、流、徒、杖、笞五類。這雖然在法令上正式廢除了宮刑,但實際的情況卻是為保證和擴大宦官來源,有將敵國戰(zhàn)俘強行閹割,然后移送宮廷充役,《資治通鑒》便記載,隋代曾“捕山獠充宦者”。有些人被人口販子販賣后,再被人閹割,輾轉(zhuǎn)送入宮中。此外,地方官員或藩屬的進獻也為數(shù)不少。如唐代各道每年都有義務(wù)向朝廷進獻閹割后的兒童,稱為“私白”,大宦官高力士就是圣歷年間由嶺南招討使李千里進獻的閹兒。明成祖時,大臣張輔出使交趾時也曾順便選了一批伶俐俊美的幼童帶回京師閹為宦官,高麗、安南等藩屬向朝廷進獻閹兒的例子也自為不少??梢姀U除宮刑只是具文。

主人對自己奴隸私下施以宮刑的也不在少數(shù)。私下閹割的現(xiàn)象之普遍自然引起了君王的重視,因為古代農(nóng)耕社會中人口便是財源。所以宋太祖在立國之后,明令禁止民間的私下閹割。

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之后,在他的《大誥》中規(guī)定了許多嚴刑峻法,其中就有閹割為奴的內(nèi)容。洪武九年(1376年),他在南營建勤身殿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關(guān)官員把中等工匠誤奏為上等工匠,勃然大怒,竟然要把這2000多個工匠全部閹割,幸虧有人竭力諫止,才使這些工匠免遭慘禍。

明仁宗朱高熾號為賢君,一度廢除了宮刑。然而人亡政息,在明英宗時期,鎮(zhèn)守湖廣貴州的太監(jiān)阮讓率軍征伐東苗,竟將俘獲的東苗童稚1565人統(tǒng)統(tǒng)強行閹割。英宗得報后,非常憤怒,覺得這個數(shù)目太驚人,會驚擾地方,下旨斥責阮讓,阮讓則對皇上辯解道:“用兵誅叛,剪其逆種也。”

宮刑既然能讓人斷子絕孫,自然不失為一個間接滅族的好辦法,清代道光十三年(1833年)曾頒發(fā)律令:“嗣后逆案律應(yīng)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1789年)之例,解交內(nèi)務(wù)府閹割”,“其年在十歲以下暫時監(jiān)禁……年屆十一歲時,解交內(nèi)務(wù)府照例辦理”。

只要君王有需求,自然會有供應(yīng)。金庸的小說上說,欲練神功,揮刀自宮。很多貧窮子弟為了改變自己的生活,也選擇自宮這樣一條道路。明清兩朝,像我們熟知的王振、魏忠賢等很多出名的大太監(jiān),都是自宮進宮的。清末著名的太監(jiān)小德張,據(jù)他的后人回憶,因為自小家境貧窮,為了爭一口氣,他獨自在牲口棚里用一把鋒利的鐮刀凈了身,躺了整整六天才醒過來。

自宮現(xiàn)象最為嚴重的時候,有“已婚而自閹”者,有“熏腐其子”者,有“兄弟俱閹”者。更有甚者,竟有人“盡閹其子孫以圖富貴”。《清稗類鈔》中便記載清末一個姓張的宦官,本是個不第的秀才,當他再次參加鄉(xiāng)試時,考卷卻被墨污了。天意如此弄人,讓他苦思數(shù)日之后憤而自宮,幸得不死,最終輾轉(zhuǎn)入宮做了太監(jiān)。

當然也有因為某種意外而選擇自宮的,清代蔡澄所著《雞窗叢記》上說:河北河間有個富商的遺孀難耐空閨,看中了小叔子,多次挑逗,在一次強迫小叔子同床的過程中,因為這個小叔子畏怯不前,她竟把他的陽具咬掉一半。這可以件大官司啊,鬧進官府,遺孀上下賄賂,反誣小叔子有罪。小叔子出獄之后,心灰意冷,便去把剩下的半截也拿掉,當上了正式的太監(jiān)。

按照規(guī)矩,被凈身者是無權(quán)要回自己的“寶”的。因為如果有一天凈身者高升了,還要拿出來查驗,稱之為“驗寶”。此外,凈身者也希望以后轉(zhuǎn)世能夠再做一個男人。因此可以說,贖回自己的“寶”,是每個凈身者的愿望,這里還有個專有名詞,叫做“骨肉還家”。如果凈身者死后,這個“寶”沒有被放入棺木,他們是會死不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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