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買賣政策
浙江省衢州市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買賣政策
衢州公租房買賣政策
根據衢州市最新出臺的《衢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為幫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更詳盡地了解衢州市公租房政策,衢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同志對衢州市公租房政策進行了解答。
衢州公租房買賣政策中,公共租賃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滿足過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賃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經濟、適用原則進行裝修,具備基本使用功能。
衢州公租房買賣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非農業(yè)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非農業(yè)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衢州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單獨建設,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項目中配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衢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規(guī)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關于印發(fā)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建金〔2009〕160號)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guī)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衢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規(guī)劃、建設、出租、使用、管理及監(jiān)督。
衢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市國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建設任務目標和相關政策等,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guī)劃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監(jiān)察局、衢州公租房管理辦法銀監(jiān)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jiān)督工作。
通過招拍掛方式確定的企業(yè)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企業(yè)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建設和運營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資和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非營利性專門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建設、運營、融資及償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