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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官先要被閹割 揭秘古代皇帝反腐奇招

2017-02-26 17:00:38  來源:360常識網   熱度:
導語:在公元10世紀的五代十國時期,曾出現(xiàn)一種另類選官絕招——“閹割”。實施這種制度的是南漢?!缎挛宕?middot;南漢世家》記載,當時的南漢皇帝劉

在公元10世紀的五代十國時期,曾出現(xiàn)一種另類選官絕招——“閹割”。實施這種制度的是南漢?!缎挛宕贰つ蠞h世家》記載,當時的南漢皇帝劉鋹相當荒淫,政事全權委托當時的龔澄樞、陳延壽一班人處理。龔澄樞等人便根據(jù)劉鋹的意思,規(guī)定擬用官員均須閹割,此即史書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閹然后用”記載。

如此選拔官員的理論依據(jù)何在?劉鋹有這樣一番解釋:“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惟宦者親近可任?!睕]了生殖器的官員就不為子孫著想,不貪,忠心?顯然是否定的。歷史上宦官腐敗一直是官場重災區(qū),從秦二世時的宦官趙高,到明武宗時的掌印太監(jiān)劉瑾,都以斂財弄權、禍害朝政出名。

漢武帝劉徹在位時曾專門下詔,建立所謂“言事變”制度,鼓勵基層官員、民間人士越級上書、詣闕言事。這種行為其實就是俗話所說的“打小報告”。

南北朝時的北魏也提倡“打小報告”。魏明元帝專門下詔,鼓勵民眾舉告貪官:“守宰不如法,聽百姓詣闕告之?!钡搅吮彼?,如此“上奏言事”備受重視,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給皇帝寫過很多這樣的反腐奏折。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更把“打小報告”推到了極致。不論大小官員,只要發(fā)現(xiàn)“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財”,老百姓可以聯(lián)名寫舉報信,到京城上訪。老百姓甚至可以將貪官直接“綁縛赴京治罪”。

“治貪用重典”,中國反腐立法時間相當早,在《呂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說法,即官員貪贓枉法,與犯人同罪。

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贓滿五貫文者處死”。5貫錢還不到當時一個縣令半月的工資。

明朝懲治腐敗也厲害。據(jù)清趙冀《二十二史札記》“重懲貪吏”條,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詔,“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一般貪官罰到京師“筑城”;貪污銀子60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實際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謂無不用其極,凌遲、梟首、棄市、族誅……當時僅“空印案”、“郭桓案”兩案,朱元璋就殺了8萬多人,后來發(fā)現(xiàn),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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