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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謚號“武穆”是一種刻意的貶低

2017-04-27 15:38:06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岳飛冤獄:以“謀反”定罪 岳飛是誰害死的?大家都知道是秦檜。但秦檜只是這個罪惡集團的成員之一,充其量是個頭面人物,這個集團至少是由

岳飛冤獄:以“謀反”定罪

岳飛是誰害死的?大家都知道是秦檜。但秦檜只是這個罪惡集團的成員之一,充其量是個頭面人物,這個集團至少是由“四人幫”——秦檜、王氏、張俊、萬俟卨(讀音:莫其懈)組成的。岳王廟前便有“四人幫”永持跪姿的生鐵鑄像。

在杭州岳廟還有一處古籍,透露的信息卻截然不同,那就是明代文人文征明的“滿江紅”詞碑,其中有句云:“笑區(qū)區(qū)、一檜亦何能?逢其欲?!蔽恼髅鞯挠^點很明確:趙構才是害死岳飛的元兇,秦檜只是奉旨行事而已。這一觀點雖未獲宋史專家鄧廣銘的認可,卻得到了毛澤東的肯定。1957年夏,毛澤東會見友人時指出:“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后是宋高宗。秦檜不過執(zhí)行皇帝的旨意……文征明有首詞,可以一讀。是趙構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贊朕而已’。后來史家是‘為圣君諱耳’,并非文征明獨排眾議……”(舒湮《1957年夏我又見到了毛澤東主席》)毛澤東以詞論史,以史證詞,否定了一些史家把趙構議和投降與冤殺岳飛推責秦檜一人的錯誤史觀。

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之夜,戰(zhàn)功赫赫的抗金英雄岳飛,被南宋朝廷以“莫須有”的罪名殘酷殺害。相反,和議投降的主謀、殺害岳飛的幫兇秦檜,不僅在岳飛被害14年后壽終正寢,而且死后備極哀榮,宋高宗趙構當即“追封檜申王,謚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宋史》)

正因為宋高宗是制造岳飛冤案的元兇,才使得岳飛一案的昭雪平反變得十分漫長與艱難。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檜病死,他的養(yǎng)子秦熺謀求相位,為趙構所拒。秦家失勢,使長期壓抑的主戰(zhàn)派看到了希望,開始要求給岳飛恢復名譽。一涉及岳飛一案的性質(zhì)問題,趙構就不干了,他干脆起用早已被貶的萬俟卨繼承相位。萬俟卨是殺害岳飛的劊子手之一,讓他執(zhí)掌政局,自然消除了為岳飛平反昭雪的各種可能。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主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議,興兵南侵,欲一舉滅宋。危亡之秋,朝野震動,朝臣紛紛上書,要求為岳飛昭雪,“要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同時“雪趙鼎、岳飛之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在所有的奏折與請愿中,沒有一人敢講出趙構是岳飛冤獄的始作俑者,均歸罪于秦檜為首的“四人幫”。金兵進擊長江北岸,趙構迫于無奈,只得作秀,于是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并放令逐便?!币驯涣鞣艓X南的岳飛家眷,終于結束了顛沛流離,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家中。這一舉措,與平反昭雪毫無關系,僅僅是對其遺屬略示仁政而已。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宋高宗竟將岳飛與蔡京、童貫等“宣和六賊”、北宋奸臣相提并論。事實上,趙構確將岳飛視為奸臣,岳飛冤獄正是以“謀反”定罪的。

平反的不徹底產(chǎn)生了負效應

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五月,趙構退位,趙昚登上皇位,是為宋孝宗。與趙構不同,趙昚是一位胸懷大志,抗金復國的有為之君。宋孝宗為了鼓舞士氣,興師北伐,登基之初即打著高宗的旗號下詔:“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當年十月,又頒發(fā)正式文告,宣布追復岳飛“少保、武勝定國軍節(jié)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之待遇。(《金佗編》卷十三)岳飛生前所任職務,均位宋代文武官員前列,地位高于《水滸傳》里的殿帥府太尉高俅,大約相當于今之軍委副主席。這樣一個功勛卓著、地位崇高的國家領導人蒙冤而死,要平反昭雪,必須分清是非,公開承認錯誤,還岳飛以清白。但在宋廷的平反告詞中,對岳飛之死卻寫得云山霧罩:“會中原方議于櫜弓,而當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nèi)史之灰?!苯栌梦鳚h周亞夫之冤獄喻指岳飛之死,實際上承認了這是冤案。然而,雖然名義上為之平反,卻又不肯明言直說。不過,宋廷對岳飛“近畿禮葬,少酬魏闕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轅門之望”,“豈獨發(fā)幽光于既往,庶幾鼓義氣于方來?!?《金佗續(xù)編》卷十三)倒是體現(xiàn)了孝宗的本意。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經(jīng)岳飛家屬要求,給還了岳飛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應岳飛之子岳霖的要求,發(fā)還了宋高宗寫給岳飛的全部“御筆”、“手詔”(秦檜為陷害岳飛,曾從岳家抄走)。讓人不解的是,雖然朝廷恢復并給予岳飛家人種種待遇,卻對岳飛冤獄并未進行任何的甄別與復查。由此可見,宋孝宗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不僅不夠徹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飛死因,只講“坐事以歿”;涉及岳案性質(zhì),只字不提“冤獄”。尤應指出的是,孝宗對岳飛冤獄所有的制造者包括秦檜、張俊、萬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實,趙昚并非不知岳飛冤情,他在私下接見岳飛之子岳霖時曾明確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p>

那么,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當政27年,趙構作為太上皇,老而不死,幾乎“監(jiān)督”了趙昚主政的全過程,直到趙昚退位兩年前,趙構才一命嗚呼。這對趙昚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無數(shù)事實告訴人們,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者制造的冤案,決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沒有改朝換代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權者死去之后,由統(tǒng)治集團的后來人來進行。趙構作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猶存,余威尚在,且朝廷官員大多為其所提拔,在此情況下,趙昚無論如何也不敢推倒重來。

對岳飛正式追贈賜謚,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歲末,即孝宗即位并為岳飛“昭雪”之后的第17年。賜謚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貶,示高低,代表朝廷對官員歷史功過的正式評價。因此,必須由太常寺調(diào)查官員之功業(yè),并據(jù)此提出賜謚之理由,三省審議后,最后由皇帝審查定奪。太常寺擬請“謚以忠愍”,被趙昚退回,“令別擬定”。復議的結果是:“茲按謚法,折沖御侮曰武,布德執(zhí)義曰穆?!毙⒆谕饬诉@個意見,于是正式宣布岳飛謚號為“武穆”。(《金佗續(xù)編》卷十四)從“忠愍”降為“武穆”,是宋孝宗對岳飛評價的貶低,也使岳飛子孫心緒難平。

平反的不徹底,引起了人們的不滿。岳飛到底是真反還是未反?到底是逆臣還是忠臣?朝廷態(tài)度不明確,引起了人們的猜測、疑惑、不滿。這次平反昭雪工作,甚至產(chǎn)生了負效應。

被害84年后終得徹底平反昭雪

隨著趙構、秦檜的故去,與岳飛冤案有牽連的許多當事人已不在人世,這為岳飛冤案的昭雪減少了政治與社會阻力。但與此同時,當時歷史的見證者也相繼離世,這些“活檔案”的消失,從客觀上削弱了歷史的旁證。有一個情況需要提及,除掉岳飛后,秦檜獨攬大權,始終以宰相兼領“監(jiān)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并指派其養(yǎng)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歷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是研究南宋歷史的兩部重要典籍,但兩書之中關于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也正是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這給岳飛之孫岳珂搜集、整理為祖父昭雪的歷史資料,造成了巨大障礙。

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退位,宋光宗趙惇繼位之后,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岳飛之子岳霖去世。老人臨終前拉著兒子岳珂的手說:“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沒。余幼罹大禍,漂泊及仕而考于聞見,訪于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茍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編》卷九)岳珂謹遵父命,在其父岳霖前期努力的基礎上,歷經(jīng)十年,于宋寧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搜集、編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筆手詔”和《吁天辨誣》在內(nèi)的大量證據(jù)文獻進獻朝廷。此時,距岳飛被害已62年。但由于宋孝宗為岳飛平反的不徹底,加之秦檜對歷史資料的篡改與歪曲,人們對岳飛冤獄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開禧北伐”前夕,也就是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宋寧宗趙擴采納朝臣韓侂胄的建議,將岳珂為岳飛所作的辯白文書宣付史館,追封岳飛為鄂王。趙擴指出:岳飛“雖懷(郭)子儀貫日之忠,曾無其福;卒墮(李)林甫偃月之計,孰拯其冤?!薄翱商刈贩舛跬酢?。強調(diào)“雖勛業(yè)不究于生前,而譽望益彰于身后”,“豈特慰九原之心,蓋以作六軍之氣”,目的在于給活人一個說法。(《金佗續(xù)編》卷二七)昭雪岳飛與評價秦檜是一枚銅錢的兩面。正因如此,開禧二年(公元1206年),趙擴下令,追奪秦檜的“申王”爵位和“忠獻”謚號,改謚“謬丑”,并指出其罪行:“一日縱敵,遂貽數(shù)世之憂;百年為墟,誰任諸人之責?”趙擴此舉,是平反岳飛案件最徹底的一次。然而,歷史的發(fā)展總是曲折的。開禧北伐失敗后,韓侂胄被謀殺,主戰(zhàn)派再次受到排擠,主和派又一次得勢,在權奸史彌遠的主導下,竟恢復了秦檜的爵謚。

宋理宗趙昀是南宋末年一位試圖有所作為的皇帝。理宗寶慶元年(公元1225年),宋廷就岳飛案件頒布《賜謚告詞》,告詞道出了岳飛的冤情:“夫何權臣,力主和議,未究凌煙之偉績,先罹偃月之陰謀”,第一次指出當年的和議政策是導致岳飛冤案的重要因素。這份告詞,以諸葛亮、郭子儀與岳飛作比,“昔孔明之志興漢室,子儀之光復唐都,雖計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異……(岳飛)英靈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師、追封鄂王,特與賜謚忠武。”(《金佗續(xù)編》卷十六)可以說,這是南宋官方對岳飛的最高評價,也是有宋一代對岳飛的最后結論。后人往往尊稱岳飛為“岳武穆”,其實不確,稱“岳忠武”方為允當。

南宋九帝,至少有四帝曾經(jīng)參與處理岳飛冤案。高宗不用說了,在為岳飛平反昭雪問題上,其余三帝,要么只就岳飛的謚號與待遇出臺文告,要么將冤案的責任歸罪于秦檜為首的“四人幫”。但在所有這些政治決定中,從未觸及過岳飛冤案真正的罪魁禍首——宋高宗趙構。在封建皇權社會中,“天王圣明,臣罪當誅”大約是核心價值。然而,這一核心價值,使得南宋王朝失去了為數(shù)不多的復興與崛起機會,不僅使南宋軍民屈辱地度過外敵欺凌的漫長歲月,而且時至今日,“為圣君諱耳”的傳統(tǒng)與做法的政治影響與社會危害仍余緒猶存。

迄南宋一朝,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雖然作出了結論與定評,然而,冤死者,英年慘死,家庭破碎;害人者,壽終正寢,高居廟堂。在南宋152年的歷史上,以宋高宗趙構為開端,一味屈辱求和,不惜自毀長城,致使整個南宋偏安東南一隅,“直把杭州作汴州”。淪陷區(qū)的同胞則慘遭蹂躪,水深火熱。趙氏皇族既不肯吸取北宋滅亡的教訓,又缺乏光復故國疆土的勇氣,在持續(xù)上百年的割地納幣、稱臣叫叔的屈辱之后,終于在另一個外族政權——蒙古的進攻之下,徹底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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