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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德國納粹頭子希特勒曾因開車超速被罰

2016-06-07 15:22:27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據(jù)英國《每日郵報》9月27日報道,在德國巴伐利亞檔案館發(fā)現(xiàn)的一份文件顯示,德國納粹頭子希特勒曾在1931年因超速行駛接到罰單,他聲稱當時

據(jù)英國《每日郵報》9月27日報道,在德國巴伐利亞檔案館發(fā)現(xiàn)的一份文件顯示,德國納粹頭子希特勒曾在1931年因超速行駛接到罰單,他聲稱當時開車的是與自己長相相似的司機。

一位名叫普羅布斯特的警官記下了一輛車牌號為IIA–19357、開往慕尼黑的奔馳轎車的超速記錄。記錄顯示當時的車速是13秒/200米,由此算出時速為55.3公里,是當時限定時速的兩倍。

確認車主是阿道夫·希特勒之后,普羅布斯特開出了超速罰單。這份罰單于1931年9月19日被送達位于因戈爾施塔特市南部的一個小村莊,希特勒聲稱自己當時不在駕駛座上,而是司機開車,他指示司機以最快的速度行駛,卻并未透露這樣做的理由。兩年半之后,希特勒成為德國元首兼帝國總理。

據(jù)史料記載,希特勒的侄女吉莉·拉包爾于前一天在慕尼黑她和希特勒同居的公寓里開槍自殺,或許這就是他超速趕往慕尼黑的原因。

吉莉·拉包爾是希特勒同父異母的姐姐安吉拉拉包爾的大女兒,比希特勒整整小了20歲,希特勒曾一度愛她愛得神魂顛倒。她死后希特勒陷入極度痛苦。德國納粹頭子希特勒曾聲稱這是第三帝國時期里對他打擊最大的一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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