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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歷史上什么叫稱臣?中國古代政權間的稱臣

2016-12-28 12:13:25  來源:360常識網   熱度:
導語:中國古代政權間的“稱臣”不能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為“臣服”,需要具體分析當時的政治形勢和實力對比。有的確實是意味著完全的被統(tǒng)治“臣服

中國古代政權間的“稱臣”不能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為“臣服”,需要具體分析當時的政治形勢和實力對比。有的確實是意味著完全的被統(tǒng)治“臣服”;有的卻只是某種程度的屈服或依附,稱臣者并未喪失對自己政權的實際控制;有的只代表了一種強弱政權間的朝貢關系;有的甚至只是一種名義。在不同朝代、不同政權,甚至同一政權的不同時期都會有不一樣的含義,必須區(qū)別對待。

夏、商、周各王朝的統(tǒng)治體系是以分封制度為核心,按照距離統(tǒng)治中心遠近和與王族血統(tǒng)親疏來界定的。在中央王朝力量較為強盛的時期,天子對諸侯和稱臣邦國能夠實施比較有力的控制,但對他們內部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發(fā)展并不能都直接加以干預,而且這種控制力隨著與統(tǒng)治中心距離的拉大而越來越減弱。到了各王朝衰敗之時,不僅邊遠諸國或叛離或自立,就是中原諸侯也不再聽從王命,天子對天下的實際統(tǒng)治權就幾乎名存實亡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隨著周天子地位的日趨衰落,諸侯日益減少對周室的朝覲、進貢,一些強國乘機伐滅吞并周圍小國甚至蠶食周王室領地,相繼爭霸的大國諸侯雖然在一段時間里仍向周“稱臣”,但此時已經把周天子變成了“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工具了。甚至諸侯國之間也出現(xiàn)了“稱臣”的現(xiàn)象,人們熟知的吳越爭霸中越國失敗后向吳稱臣就是一例,而這類“稱臣”多是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它伴隨著各國間勢力的此消彼長而不斷變化,極不穩(wěn)定??傊惹貢r代的“稱臣”在許多場合是名不副實的。

秦開創(chuàng)了第一個大一統(tǒng)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王朝,秦以后的歷史中,政權間的“稱臣”主要在兩個方面出現(xiàn):一是統(tǒng)一王朝瓦解后分裂割據(jù)時期弱小政權向強者稱臣;二是邊疆民族政權與中原王朝之間的稱臣。一般而言,在中原統(tǒng)一王朝相對強大時,大多是邊疆少數(shù)民族政權向中原王朝稱臣;而當北方少數(shù)民族力量上升時,該民族政權與漢族王朝之間有時互以兄弟之國相稱,有時甚至漢族王朝成了稱臣的一方。如秦漢時期,匈奴先是與中原為敵,后又與西漢和親,約為兄弟。公元前53年,匈奴發(fā)生內亂,呼韓邪單于率部眾南走漢邊,稱藩臣于漢,漢朝廷宣布對其“以客禮待之,位在諸侯王上”,對其內部事物不加干涉。此時匈奴雖然稱臣,顯然仍具有獨立性。公元46年以后,匈奴分裂為南北兩部,南匈奴數(shù)萬人稱臣歸附于漢,漢在南匈奴單于所在地設置“使匈奴中郎將”以監(jiān)護之,漢通過這個官職機構征調匈奴兵役,干預匈奴內政。

這時的南匈奴稱臣就具有被漢王朝統(tǒng)治的性質。又如唐太宗平定東突厥后,回紇、薛延陀等北疆各族尊唐太宗為天可汗以示臣服,唐朝廷則確立了對各族的冊封制度,并在大漠南北各族集居地設置了特殊行政區(qū)劃“羈縻府州”,其各級長官都督、刺史由各族首領擔任,由唐廷頒發(fā)印信,行政上須受唐邊地都督府和都護府節(jié)制。此時的各族稱臣,當是唐朝管轄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象征。到遼宋西夏金時期,北方民族先后建立了多個強大的政權,漢族王朝在軍事上又毫無優(yōu)勢,類似秦漢、隋唐時那種有完全被統(tǒng)治意義的稱臣就不多見了。如西北的黨項羌政權原受唐朝統(tǒng)治,五代時與中原的梁、唐、晉、漢、周雖保持臣屬關系,政治上實際是獨立的。宋朝建立初,黨項羌政權仍向宋稱臣并接受宋的官爵,但一直不愿真正受到宋朝統(tǒng)治。1038年,黨項首領李元吳稱帝建立西夏,多次擊敗宋朝后,為能每年從宋獲取實際經濟利益,與宋朝簽訂和約,規(guī)定宋每年“賜”給西夏大量的絹、銀、茶、元吳則取消最令宋朝廷惱火的帝號,以“夏國主”的身份向宋稱臣。這個“稱臣”不過是滿足了一下宋朝的虛榮心,實際上李元吳“帝其國內自若也”。很明顯,這種“稱臣”完全是名義。

南宋與金的“稱臣”亦是如此。1129年,金在滅亡北宋后又發(fā)動對南宋的大規(guī)模進攻,由于南宋軍民的堅決抵抗,金軍始終無法在江南立足;而南宋統(tǒng)治集團只圖偏安東南,也不想反擊恢復中原。在宋高宗、秦檜的操縱下,南宋接受金人條件,于1141年(宋紹興十一年)同金簽訂了“紹興和議”。和議規(guī)定宋向金稱臣,宋每年向金“貢”銀、絹各25萬兩匹,東以淮水、西至大散關為金、宋國界。紹興和議是南宋以政治上的屈辱和經濟上的損失換取了金對宋茍安江南的承認,但它實質上是兩國各方面實力相對平衡的產物。從政權間關系上說,南宋皇帝的地位確實跌落了,但淮河以南完全由南宋統(tǒng)治并沒有發(fā)生變化,南宋的一切內部事務都不受金的干預,宋金兩國事實上形成了一種對峙局面,南宋的“稱臣”也完全是名義上的。在這個意義上講,教材關于宋金和議的敘述也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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