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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女子 老公你敢有外遇 我就告你上法庭

2017-06-07 21:53:38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以前讀宋人筆記,讀到兩則宋朝女子狀告丈夫(未婚夫)的故事,覺得很有意思,且錄下來。第一個故事原載于宋人筆記《青瑣高議》,明代的馮夢龍

以前讀宋人筆記,讀到兩則宋朝女子狀告丈夫(未婚夫)的故事,覺得很有意思,且錄下來。第一個故事原載于宋人筆記《青瑣高議》,明代的馮夢龍整理宋元話本小說時,將它改編成《宿香亭張浩遇鶯鶯》,收入《警世通言》。

故事說的是,宋時洛陽有一才子,姓張名浩,與鄰家女子李鶯鶯在宿香亭訂下婚約,并互贈信物。但張家尊長后來卻給張浩訂了另一門親事,女方為“累世仕宦、家業(yè)富盛”的孫家之女。張浩“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妁,與孫氏議姻”。但他卻又不能忘舊情,托人告訴鶯鶯:“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逼,復與孫氏結(jié)親,負心違愿,痛徹心髓!”鶯鶯說:“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李鶯鶯怎么“自成其事”呢?她以一紙狀書,將張浩告上法庭,說她與張浩私許終身,“言約已定,誓不變更。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請法官主持公道。

受理訴訟的府尹于是傳喚張浩到庭,問他:“你與李氏既已約婚,安可再娶孫氏?”張浩說:“與孫氏的婚事為叔父所逼,實非本心?!备謫桗L鶯:“爾意如何?”鶯鶯說:“張浩才名,實為佳婿。使妾得之,當克勤婦道。”府尹說:“天生才子佳人,不當使之孤零。我今曲與汝等成之。”于是判張浩與李鶯鶯履行原來的婚約:“花下相逢,已有終身之約;中道而止,欲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深有所傷,論律文亦有所禁。宜從先約,可絕后婚?!?/p>

張李“二人再拜謝府尹,歸而成親。夫婦恩愛,偕老百年”。這個故事中的李鶯鶯,可謂是一個敢于追求自由戀愛與自主婚姻的巾幗豪杰。

第二個故事記載于南宋洪邁筆記小說《夷堅丙志》卷第十四。話說唐州比陽縣有一富商,叫做王八郎.(這名字起得,哈)。這一年,王八郎至江淮經(jīng)商,“與一倡綢繆”,就是說,跟一個風塵女子好上了。因為有了外遇,王八郎每歸家,“必憎惡其妻,欲逐之”。對老婆左看不順眼,右看不順眼,想找個借口休掉她。但王八郎的老婆,是個有智慧的人,她先穩(wěn)住負心的王八郎,說:“與爾為婦二十余歲,女嫁有孫矣,今逐我,安歸?”我們結(jié)婚都二十多年了,外孫女都會打醬油了,你要休掉我,我能到哪里棲身?

王八郞“又出行,遂攜倡來,寓近巷客館”。這邊廂,他的結(jié)發(fā)妻子“在家稍質(zhì)賣器物,悉所有藏篋中,屋內(nèi)空空如窶人?!蓖醢肃O“復歸,見之,愈怒”,說:“吾與汝不可復合,今日當決之。”妻子這次不再低聲下氣,奮然曰:“果如是,非告于官不可。”既然如此,那么咱們法庭上見吧。即執(zhí)夫袂走詣縣,縣聽批離,而中分其貲產(chǎn)。妻子拉著丈夫到公堂鬧離婚,法官準離,并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產(chǎn)。

王八郞“欲取幼女”,要爭對幼女的撫養(yǎng)權(quán)。妻子說:“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笨h宰覺得有道理,將小女兒的撫養(yǎng)權(quán)判給妻子。妻子“遂得女而出居于別村,買瓶罌之屬,列門首,若販鬻者?!奔丛诩易鳇c小生意。前夫王八郞一日經(jīng)過其門,問她:“此物獲利幾何?胡不改圖?”這小生意有什么利潤,不如改做其他生意。前妻叱逐之,曰:“既已決絕,便如路人,安得預我家事?”

自是夫妻(應該是說前夫前妻)不復相聞,后來幼女長大,嫁給方城田氏,此時,王八郞前妻“所蓄積已盈十萬緡”,都給了女兒當嫁妝。這個故事中的王八郞前妻,也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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