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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帝清算和珅 和珅的二十大罪狀

2016-05-22 21:21:14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嘉慶帝是乾隆帝之后的一位皇帝,在登基之初,并沒有掌握朝政大權(quán),而只是空擔著皇帝的名聲。在他登基之后,做的最廣為人知的事情,大概就是

嘉慶帝是乾隆帝之后的一位皇帝,在登基之初,并沒有掌握朝政大權(quán),而只是空擔著皇帝的名聲。在他登基之后,做的最廣為人知的事情,大概就是把乾隆朝的權(quán)臣和珅,送入牢籠,查抄家產(chǎn)。

第一步,在和珅權(quán)利還大的時候,打消其顧慮。嘉慶帝登基之后,國家大權(quán)仍然掌握在乾隆手里,作為乾隆近臣,和珅的權(quán)利之大,便可知道。所以在大臣們在他面前指責和珅之時,嘉慶帝假意說:“我還準備讓和珅幫我治理國家呢!”表現(xiàn)出信任和珅的樣子,穩(wěn)住和珅。

第二步,瞄準時機,切斷和珅臂膀。乾隆帝駕崩,和珅最大的靠山已經(jīng)沒有了。嘉慶帝迅速抓住時機,暗中讓他的老師署安徽巡撫朱珪來京供職。首先譴責在四川前線鎮(zhèn)壓白蓮教起義的將帥玩嬉冒功,并借此解除和珅死黨福長安的軍機處大臣職務(wù)。隨后讓和珅和珅與福長安晝夜守靈,不得擅離,切斷他們與外界的聯(lián)系,將其大權(quán)一步步剝奪。

第三步,迅速出擊,一擊斃命。正月初五,各大臣上疏彈劾和珅弄權(quán)舞弊,八日便宣布將和珅革職,逮捕入獄。嚴格控制軍政大權(quán),將權(quán)利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并命宗室睿親王淳穎、定親王綿恩、儀親王永璇、慶郡王永璘等分別掌握軍政大權(quán)。

第四步,制造輿論,獲取民意支持。初九日,在公布乾隆遺詔的同時,將和珅、福長安的職務(wù)革除,下刑部大獄。并開始查抄和珅家產(chǎn),進行審訊,后公布其各大罪狀,如:欺騙皇帝、扣壓軍報、任用親信、違反祖制、貪污斂財?shù)取R幌盗械拇鬆?,哪一點都能讓和珅死的妥妥的。更何況加起來,絕對夠株連九族,但實際上嘉慶帝并沒有這樣做,而是彰顯了自己的仁愛之風,在民間獲得了許多的贊譽。

1。“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冊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諭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洩機密,居然以擁戴為功,其大罪一。”

2。“上年正月?;士荚趫A明園召見和珅,伊竟騎馬直進左門,過正大光明殿,至壽山口,無父無君,莫此為甚,其大罪二。”

3。“又因腿疾,乘坐椅轎抬入大內(nèi),肩輿出入神武門,眾目共睹,毫無忌憚,其大罪三。”

4。“并將出宮女子娶為次妻,罔顧廉恥,其大罪四。”

5。“自剿辦教匪以來,皇考盼望軍書,刻縈宵旰,乃和珅于各路軍營遞到奏報,任意延擱,有心欺瞞,以至軍務(wù)日久未竣,其大罪五。”

6。“皇考圣躬不豫時,和珅毫無憂戚,每進見后,出向外廷人員敘說,談笑如常,其大罪六。”

7。“昨冬皇考力疾披章,批諭字畫,閒有未眞之處,和珅膽敢稱不如撕去,另行擬旨,其大罪七。”

8。“前奉皇考諭旨,令伊管吏部、刑部事務(wù),嗣因軍需銷算,伊係熟手,是以又諭令兼理戶部題奏報銷事件,伊竟將戶部事務(wù)一手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其大罪八。”

9。“上年十二月,奎舒奏報循化、貴德二廳,賊番聚眾千余,搶奪達賴喇嘛商人牛隻,殺傷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和珅竟將原奏駮回,隱匿不辦,全不以邊務(wù)為事,其大罪九。”

10。“皇考升遐后,朕諭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來京。和珅不遵諭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來京,全不顧國家撫綏外藩之意,其居心實不可問,其大罪十。”(還是太牛鼻了,嘉慶很不爽)

11。“大學(xué)士蘇凌阿,兩耳重聽,衰邁難堪,因系伊弟和琳姻親,竟隱匿不奏,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讀,并保列卿階,兼任學(xué)政,其大罪十一。”

12。“軍機處記名人員,和珅任意撤去,種種專擅,不可枚舉,其大罪十二。”

13。“昨?qū)⒑瞳|家產(chǎn)查抄,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皆仿照寧壽宮制度,其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臺無異,不知是何肺腸,其大罪十三。”

14。“薊州墳塋,設(shè)立享殿,開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其大罪十四。”

15。“家內(nèi)所藏珍寶,內(nèi)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較之大內(nèi)多至數(shù)倍,并有大珠,較御用冠頂尤大,其大罪十五。”

16。“又寶石頂并非伊應(yīng)戴之物,所藏眞寶石頂有數(shù)十余個,而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shù),且有內(nèi)府所無者,其大罪十六。”

17。“家內(nèi)銀兩及衣服等件,數(shù)逾千萬,其大罪十七。”

18。“且有夾墻藏金二萬六千余兩,私庫藏金六千余兩,地窖內(nèi)并有埋藏銀兩百余萬,其大罪十八。”

19。“附近通州、薊州地方,均有當鋪錢店,查計資本,又不下十余萬,以首輔大臣,下與小民爭利,其大罪十九。”

20。“伊家人劉全,不過下賤家奴,而查抄貲產(chǎn),竟至二十余萬,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若非縱令需索,何得如此豐饒?其大罪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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