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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慶皇帝法辦巨貪和 十一位總督表態(tài)支持

2017-03-04 20:12:39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嘉慶在對這些地方督撫大員們奏折的御批中多次表白“此事實(shí)不容已。知我非我,自有公論”。其中,他在江西巡撫張誠基奏折上的批示最為明白不

嘉慶在對這些地方督撫大員們奏折的御批中多次表白“此事實(shí)不容已。知我非我,自有公論”。其中,他在江西巡撫張誠基奏折上的批示最為明白不過:“朕若不除和,天下人只知有和,不知有朕”。

嘉慶四年正月初叁(1799年2月7日)辰刻,89歲的乾隆壽終正寢,和的靠山頃刻間倒下了,準(zhǔn)備靠肅貪打響自己親政后第一炮,樹立新朝氣象的嘉慶終于無所顧忌了。

初四,嘉慶專門發(fā)了一道上諭,譴責(zé)前方鎮(zhèn)壓白蓮教起義的將帥“惟思玩兵養(yǎng)寇,藉以冒功升賞”,矛頭已直指后臺的和。當(dāng)天,即突然解除了和、福長安的軍機(jī)大臣之職,命其晝夜在大內(nèi)守靈,不許出入,隔斷二人與外界的聯(lián)系,將其軟禁在宮中。

初五,給事中王念孫、御史廣興等紛紛上疏,彈劾和種種不法情狀,這可能是經(jīng)嘉慶特別授意的。

初八,在公布太上皇乾隆遺詔的同時(shí),嘉慶宣布革除和、福長安的一切職務(wù),交由刑部收監(jiān),并命成親王永、儀親王永璇、額附拉旺多爾濟(jì)、定親王綿恩及大學(xué)士劉墉、董誥,兵部尚書慶桂等負(fù)責(zé)查抄其家產(chǎn),會同審訊。

正月十一日,在初步查抄、審訊后,嘉慶宣布了和的二十大罪狀,主要有欺君罔上、壓擱軍報(bào)、任用私人、僭越制度、貪婪聚斂等,并通報(bào)各省督撫,命其討論定罪,也就是要他們都表個態(tài)。嘉慶在上諭中處處譴責(zé)和獲罪于先皇乾隆,那么在大喪期間處置這位先皇的寵臣也就名正言順了。

正月十六日,直隸總督胡季堂議覆奏折首先上達(dá),折中稱“和喪心病狂,目無君上,蠹國病民,貪黷,真一無恥小人”,請皇上“特頒諭旨,立將和照大逆律押赴市曹,凌遲處死”。嘉慶御批:“在京文武叁品以上官員并翰詹科道悉心妥議具奏”,若有不同意見,“自行封奏亦可”。

實(shí)際上,就是以此折定下了基調(diào):要包括京官和地方大員在內(nèi)的全國官員表態(tài)支持他的新政。

同時(shí),嘉慶又發(fā)布了一道上諭,重申和的二十大罪狀,并有所補(bǔ)充。

正月十八日(1799年2月22日),在京文武大臣會議,奏請將“和照大逆律凌遲處死,福長安照朋黨擬斬,請即行正法。”嘉慶表示,和罪有應(yīng)得,怎么處治都不過分,但考慮到他曾任首輔大臣,為國體起見,于萬無可貸之中引入議親議貴之條,免其肆市,加恩賜令自盡。福長安改為斬監(jiān)候,但要讓他在牢房里跪視和自盡。

首惡既除,嘉慶馬上收兵。除和的親信伊江阿、吳省欽等人受到處分外,嘉慶下令對其余由和保舉升遷或曾對和賄賂奉迎者均不予追究株連,免興大獄,保證了政局的穩(wěn)定。

處決和以后,各地督撫議覆的奏折才陸續(xù)到達(dá)。

而這些地方督撫大員不論平日與和關(guān)系親疏,都知道和已難逃一死,因此除兩廣總督吉慶(編者注:清代乾隆末年共設(shè)直隸、兩江、川陜、閩浙、湖廣、兩廣、云貴、總漕、直隸河道、江南河道、河?xùn)|河道等十一個總督職務(wù),另設(shè)立十六個巡撫職務(wù),部分總督兼任巡撫,故稱“督撫”①)、云南巡撫江蘭稍涉含混外,其余都稱和罪大惡極,應(yīng)立正典刑。

嘉慶在對這些奏折的御批中多次表白自己處置和乃迫不得已,“朕不得已之苦衷,天下臣民當(dāng)共知耳”,“此事實(shí)不容已。知我非我,自有公論”。

其中,在江西巡撫張誠基奏折上的批示最為明白不過:“朕若不除和,天下人只知有和,不知有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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