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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李清照晚年改嫁之爭 再嫁后因何又迅速離婚

2016-06-04 16:26:47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說起李清照(1084年-1156年),幾乎無人不曉,特別是濟南人更是引以為豪。她才華橫溢卻命運不濟,中年以后適逢亂世,流浪不順,屢遭變故,特

說起李清照(1084年-1156年),幾乎無人不曉,特別是濟南人更是引以為豪。她才華橫溢卻命運不濟,中年以后適逢亂世,流浪不順,屢遭變故,特別是在晚年還留下一個千古之謎—到底有沒有改嫁張汝舟?

持改嫁觀點的幾乎都出自宋代人的記載,甚至還有幾位和李清照同時期,從目前能查閱到的宋代文獻看,在宋代都沒有人懷疑這件事的真實性,但自明、清起出現(xiàn)不少文人學者為其辯誣,造成目前兩派觀點的局面。仔細分析這些文獻,“改嫁”觀點占據(jù)的論據(jù)更充分一些,“辯誣”派的觀點都沒有實證,因此,我傾向于“晚年改嫁張汝舟”之說。

在宋代記載李清照改嫁事實的文獻有七處,現(xiàn)全部抄錄下來。

一、胡仔《苕溪漁隱叢話》——“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

胡仔,績溪人。做過常州晉陵縣令,后居湖州(浙江吳興),此書為1148年作于湖州。

二、王灼《碧雞漫志》——“易安居士,京東路提刑李格非文叔之女,健康守趙明誠之妻?!w死后,再嫁某氏,訴面離之。晚節(jié)流蕩無依?!?/p>

王灼,遂寧人,此書作于1149年。

三、晁公武《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先嫁趙誠之,……然無檢操,晚節(jié)流落江湖間以卒?!?/p>

晁公武,巨野人,此書成于1151年。

四、洪適《隸釋》——“易安居士表上于朝。趙君無嗣,李又更嫁?!?/p>

洪適(1117-1181年),鄱陽人,此書成于1167年。

五、趙彥衛(wèi)《云麓漫鈔》——“投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清照啟: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嘗藥雖存弱弟,應門惟有老兵?!桃陨S苤砭?,配茲駔儈之下材。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璧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助,難勝石勒之拳。局地扣天,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逭崭也皇∵^知慚,捫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雖南山之竹,豈能窮多口之談;惟智者之言,可以之無根之謗?!?/p>

趙彥衛(wèi),宋朝宗室,此書成于1206年。

六、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二年(1132年)九月戊子朔)有右承奉郎兼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shù)入宮也。其后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字號易安居士?!?/p>

李心傳(1166-1243年),此書成于1209年。

七、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名士李格非文叔之女,嫁東武趙明誠德甫。晚歲頗失節(jié)?!?/p>

以上宋代文獻中,《投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是李清照個人所寫(少數(shù)人懷疑其中有篡改之處),敘述情形具體而詳實,整篇文筆精彩而凄厲。在李清照的首任丈夫趙明誠死后,她一直生活在飄蕩無助、心驚膽顫、食宿有憂、體弱多病的狀態(tài)下,《金石錄后序》中真實記述了這些情況,特別是她和趙明誠殫精竭慮收藏的金石文物,大都因無力保護毀失。再嫁的初衷,只不過是想安度晚年而已,況且在宋代改嫁是極其平常之事,譬如范仲淹、王安石等對再嫁改嫁是明確持寬容與同情態(tài)度的。

但是李清照的二婚僅僅維持了半年就與第二任丈夫張汝舟反目成仇,寧肯坐牢也要堅決擺脫這場婚姻。在《投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中,李清照向沾親帶故的綦崇禮道出了其中原委,張汝舟與她結(jié)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霸占她手中僅存的少量金石文物,而李清照不交給他,張汝舟惱羞成怒,甚至拳腳相加。在李清照看來,張汝舟與自己的婚姻是一場騙局,此人不僅道德敗壞、行為低劣、為人粗鄙,這對于李清照這樣一個個性鮮明、愛憎分明、情趣高雅的女性來說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李清照又做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舉動——告發(fā)張汝舟“妄增舉數(shù)入官”(虛報考試次數(shù)),張汝舟最終被除名、流放。按照當時法律,如果丈夫被流放,那么妻子就能合法地與之離婚。但是如果妻子告發(fā)丈夫,就算丈夫被判刑,妻子也要坐牢兩年。慶幸的是,由于綦崇禮等親朋們的庇護,李清照僅僅在監(jiān)獄里待了九天,就出獄了。

李清照晚年再嫁并且又迅速離婚這件事情給她的聲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李清照在世時就遭到不少譏諷,事實上,李清照本人也意識到這件事情會給自己造成的消極影響,她在給綦崇禮的信中,就說:“清照敢不省過知慚,捫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雖南山之竹,豈能窮多口之談?惟智者之言,可以止無根之謗。”

但自明清以后,有不少的學者拼命地要維護李清照的形象,尤以俞正燮最甚,他們認為再嫁是傷風敗俗的行為,不可能發(fā)生在李清照的身上。他們的理由也很蒼白,例如: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書香門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養(yǎng),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離婚的事情;李清照當時年紀已經(jīng)比較大了,不可能再嫁;李清照與趙明誠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趙明誠,等等。

用現(xiàn)代觀點來說,李清照改嫁與否,并不影響她的地位和其在世人心中的形象,她在婚姻上的愛憎鮮明、行為果斷、態(tài)度堅定,為擺脫痛苦生活而敢作敢當?shù)木瘢F(xiàn)代人都很難做到。她不僅是位杰出的女詞人,更是為偉大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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