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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如何殺貪官?他發(fā)明了哪些酷刑處置貪官

2017-03-28 08:24:01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是窮苦人出身,從小吃過很多的苦,飽受元朝貪官污吏的剝削。而且他的父母和長兄,也都是死于殘暴的剝削和瘟疫,所以

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是窮苦人出身,從小吃過很多的苦,飽受元朝貪官污吏的剝削。而且他的父母和長兄,也都是死于殘暴的剝削和瘟疫,所以他從小就立下誓言,長大后一定要殺盡天下的貪官污吏。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全國上上下下掀起了一股轟轟烈烈的“反貪污”運動,矛頭直接指向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

朱元璋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當(dāng)他發(fā)現(xiàn)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關(guān)系拍馬屁私托求進(jìn)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jìn)行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xiàn)象極其嚴(yán)重,他龍顏大怒,立即詔令天下:“奉天承運,為惜民命,凡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待?!辈⒎Q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朱元璋還發(fā)明了種種殘酷刑法處置貪官。朱元璋認(rèn)為把這些貪官一刀斬了,真是太便宜他們了,而且也不解恨,還會有很多官員貪污受賄,必須想到一種酷刑,以達(dá)到震懾其他官員的作用才行,于是便發(fā)明了挑斷人的手筋、腳筋,削膝蓋等酷刑。

此外,他還創(chuàng)造了“剝皮實草”刑法,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shè)有的“皮場亭”剝皮,然后在皮囊內(nèi)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擺放在處死貪官后任職的官員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統(tǒng)”就是他的下場。這種觸目驚心的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的貪贓行為大為收斂。

享受到這一待遇的第一人,便是朱元璋的老部下朱亮祖。他是赫赫有名的開國大將,被封為永嘉侯,鎮(zhèn)守廣州,可謂是位高權(quán)重,但是此人焦躁狂傲,不把一般人放在眼里。

當(dāng)時廣州有個縣令叫道同,是一個清廉的官員,由于執(zhí)法嚴(yán)謹(jǐn),得罪了當(dāng)?shù)氐耐梁懒蛹?。這些土豪吃了虧,便找到朱亮祖,給了他很多好處,希望他為他們出頭治治這個縣令。被利益熏昏頭腦的朱亮祖同意了。從此朱亮祖便與道同發(fā)生了正面的沖突,誰也不讓著誰。朱亮祖不但用自己的官兵包圍縣衙,還強(qiáng)行救出犯人,并且惡人先告狀,上奏列舉了道同一大堆罪狀。而道同也同樣把朱亮祖的惡行上奏給了皇上。但是朱亮祖的彈劾信先到。于是朱元璋大怒,下令把道同抓起來放入剝皮亭,就地正法。就在他下令不久,道同的信才到,可是為時晚矣。后來朱元璋把朱亮祖與他的兒子全部抓起來,親自動手進(jìn)行鞭打。最后他們二人被活活鞭打而死,而且朱元璋下令把所有相關(guān)的惡霸全部殺死,并把朱亮祖兒子等人的皮剝了下來,懸掛在鬧市,供人參觀,以起到警示官員的作用。

朱元璋從登基到駕崩,他“殺盡貪官”的運動始終都未曾減弱,但是貪官現(xiàn)象也始終沒有根除干凈,所以他晚年只能發(fā)出“如何貪官此鎖,不足以為殺,早殺晚生”的哀嘆。

趣味鏈接:朱元璋削刺

朱元璋殘忍屠殺自己的大臣,太子朱標(biāo)很不理解,為此,朱元璋命人取來一根長滿刺的棘杖,叫太子去拿,太子不知道該怎么去拿。朱元璋見狀,拿起寶劍,一陣猛削,很快將所有利刺全都削去,棘杖變得十分光滑,很容易就可以拿起來了,朱元璋說道:“如今我所殺的,都是一些很難對付的險惡之徒,就好比這根棘杖上的利刺,我把他們除掉后,再把木杖交給你,難道還有比這再好的嗎?”不料太子卻很不以為然,回答道:“上有堯舜之君,則下有堯舜之民。 ”這無疑是指責(zé)父親不是堯舜之君,朱元璋勃然大怒,抓起椅子向太子砸去,太子嚇得趕快跑開了。

觸目驚心的朱元璋嚴(yán)打七大酷刑: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該殺的都?xì)⒐饬?,朱元璋覺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讓子孫吃吃現(xiàn)成飯了,于是在這一年的五月下詔禁止酷刑。

《大明律》草創(chuàng)于吳元年,制定于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二年完備,洪武三十年頒行天下。在此之前,作為決獄標(biāo)準(zhǔn)的是朱元璋親手寫定的《大誥》。明初處元代法紀(jì)縱馳之后,故太祖決定法外用刑,以嚴(yán)刑峻法治亂世,以達(dá)到移風(fēng)易俗的目的。

見于《大誥》的酷刑,有族誅、凌遲、極刑〔凌遲本已是極刑,則這一極刑之殘酷定甚于凌遲〕、梟令、斬、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斬趾枷令、常加號令〔至死而止〕、枷項游歷〔遍九州之邑〕、免死發(fā)廣西拿象、人口遷化外、充軍、全家抄沒、載罪還職、載罪充書吏等三十余種,多為《大明律》所無,那項“免死發(fā)廣西拿象”更是帶著幾分幽默,此即所謂法外用刑。而量刑標(biāo)準(zhǔn),也比《大明律》嚴(yán)酷得多。

四十年之中,據(jù)《大誥》所載,凌遲、梟示、族誅有幾千案,棄市以下的有一萬多案。

這些案子,如果按《大明律》量刑,大多是罪不至死的,有的甚至只該受到輕微的懲罰,象官吏隱漏文書不報的,按律只杖八十,收糧違限的,只杖一百,而《大誥》居然全都用凌遲之刑;有司濫設(shè)官吏,按律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誥卻是族誅。真是令人觸目驚心!

如此濫用刑罰,也難怪為了浙江的一件假鈔案,而“捕獲到官,自京至于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梟之尸相望”,連朱元璋自己也感嘆說“其刑甚矣!”〔《大誥》偽鈔四十八〕

而這些酷刑,真可謂設(shè)計巧妙,用刑者為了折磨罪人,到了挖空心思的地步。差不多同時,中世紀(jì)基督徒也在想盡種種法折磨迫害異教徒和女巫,兩相比較,不由讓人感嘆人性都是一樣的,東西方的智慧在這一點上也沒什么太大的差別。而我們也該慶幸這樣的時代大概是一去不復(fù)返了。

根據(jù)《孤樹裒談》等野史的記載,以下列舉一些較別出心裁的酷刑:

1、鏟頭會:這個刑罰是用來對付“頑民竄避緇流”的,把這些“盲流”抓起來,排成行掘坑活埋,只剩頭露在地上,然后用大斧削過去,一斧頭砍下幾顆頭來。

2、刷洗:把犯人剝光了放在鐵床上,澆上沸水,用鐵刷刷去皮肉。

3、梟令:用鐵鉤鉤住犯人的脊骨,吊起來示眾。

4、稱竿:把犯人綁在竿上,另一頭掛上石頭。

5、抽腸:把犯人綁在竿上,用鐵鉤鉤入谷道,把腸子鉤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掛上石頭,犯人的身體向上彈起,腸子也就全鉤出來了。

6、剝皮:每一地的土地廟都是剝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凡貪贓六十兩以上的。

7、梟首示眾,剝皮實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邊,以警告后來的官員。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該殺的都?xì)⒐饬耍煸坝X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讓子孫吃吃現(xiàn)成飯了,于是在這一年的五月下詔禁止酷刑:“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親理天下庶務(wù),人情善惡真?zhèn)?,無不涉歷。其中*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quán)時措置,頓挫*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后嗣君統(tǒng)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并不許用鯨、刺、非刂、劓、閹、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薄病短鎸嶄洝肪矶拧?/p>

這里雖然說“止守律與大誥”,但從上下文關(guān)系看,他是不要后人守大誥的,一切以《大明律》為準(zhǔn)。

他自己確實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孫不要象自己那樣依*嚴(yán)刑峻法治國的,有一次與太子出郊,指著路旁的荊樹教育太子說:“古人用此為撲刑,以其能去風(fēng),雖傷不殺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兒當(dāng)念之。”〔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晚年太孫參政,改重刑七十三條,朱元璋也很贊賞,說:“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dāng)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薄病睹魇贰肪砭攀?/p>

洪武之后,對死刑的執(zhí)行大體上按照《大明律》,以上的那些酷刑算是消失了。

《大明律》對死刑的規(guī)定還算是相當(dāng)人道的,只有斬、絞兩種。

但此外還有不列于五刑的凌遲,專門用于對付大逆不道。

凡是凌遲處死的,按例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即所謂千刀萬剮,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最后一刀才是斬首。行刑時在旁邊架一丫形木桿,挖出肝腑后放在上面示眾。國人似乎自古以來就喜歡看殺人,看凌遲時更是“人集如山,屋皆人覆”〔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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