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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知名的歷史謠言 元朝從沒有禁止過菜刀

2017-05-16 17:01:17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網(wǎng)上一直流傳一種說法,說元朝實行菜刀管制,幾戶人家才允許有一把菜刀——有說10戶共用一把的,有說3戶共用一把的。還有一種十分后現(xiàn)代的

網(wǎng)上一直流傳一種說法,說元朝實行菜刀管制,幾戶人家才允許有一把菜刀——有說10戶共用一把的,有說3戶共用一把的。還有一種十分后現(xiàn)代的說法,說元朝政府研制了滾圓型的吸鐵石,直徑6米,由10人壯士推動沿街巡邏由于吸鐵石巨大,磁性超強,一推出,那些私藏的刀具紛紛從民宅的紙質(zhì)窗口中破窗而出,吸附在吸鐵石上,壯士們則依據(jù)窗戶紙的破損,挨家逮捕違法者——聽起來相當(dāng)科幻。

這說法到底從何而來的,我搜了很多地方都沒看到什么正經(jīng)出處,比較靠譜一點的說法是來自評書——嗯,這就好理解了。不過這不妨礙這說法成為全國皆知的秘密,并被很多人在寫文章時當(dāng)論據(jù)使用。

元朝算是冤死了——正史中何曾出現(xiàn)過禁菜刀的記錄?元朝確實對武器管制甚嚴,但相較其他一些朝代也并沒嚴到哪兒去。元朝刑法中關(guān)于武器管制的主要就兩條:“諸雜造局院,輒與諸人帶造軍器者,禁之”;“諸郡縣達魯花赤(即地方主管)及諸投下(即蒙古貴族領(lǐng)地),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zhí)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zhí)弓箭,余悉禁之。

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yīng)執(zhí)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敵者,笞三十七。槍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處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為一副?!?/p>

從文中可見,禁令針對的基本都是純粹的武器。曾有人提出要沒收“兩股鐵禾叉”,后被刑部以“鐵禾叉系農(nóng)家必用之物,既非軍器,難以禁治”為由駁回。鐵禾叉都屬必用之物,菜刀更是,也更不可能被收繳了。

元朝對于私藏武器的治罪很嚴,漢地往往有人被誣告違禁私藏、私造和“執(zhí)把”兵器而突遭拘捕、杖打甚至處死。不過類似的事在很多朝代也都發(fā)生過,西漢就有不少高官因為家中搜出甲胄而被以謀反罪處死。北宋時也禁過武器,《宋史》里就說“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薄八接斜?,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于農(nóng)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幾于借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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