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出軌女犯制定九大變態(tài)酷刑 太殘忍了
古代時候的女性是沒有地位的,所以女人一旦犯錯所受的刑罰比男子刑罰要恐怖的多,近日,有專家公開了古代對付出軌女犯人殘酷刑罰,簡直不堪入目,殘忍至今,下面小編帶你看。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家常便飯。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guī)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guī)定。
到執(zhí)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后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后便自盡而亡。
還有一種常規(guī):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后,先在衙后摘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后,還要監(jiān)押在衙門后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dāng)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后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wù)撎疑侣劇K麑徖戆讣?,發(fā)現(xiàn)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nèi)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后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guī)定,婦女犯罪應(yīng)決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yīng)決獎’。
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dāng)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后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chǎn)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yīng)。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制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zé),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么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