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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十為于”說遺詔 雍正皇帝是否矯詔篡位?

2016-08-15 09:19:02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雍正矯詔篡位“改十為于”,是清史中最廣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說的是:“圣祖皇帝(指康熙帝)原傳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將十字改

雍正矯詔篡位“改十為于”,是清史中最廣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說的是:“圣祖皇帝(指康熙帝)原傳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將十字改為于字?!庇赫欠ɡ^位之傳言,以此最具代表性,但很遺憾,早就被爭辯對手輕而易舉地駁倒了。

今天我們舊話重提,無意發(fā)起又一輪爭辯,而是想借此探討一下,“道理”與“實際”之間,有時會有怎樣的背離。

“于”還是“於”?

辯駁“改十為于”不成立的第一條理由是:“于”字在當時應(yīng)寫成繁體的“於”,“改十為于”的說法本身就不能成立。從“道理”上看,這不可謂不充分。

“改十為于”內(nèi)中之義,無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遺詔,那能不能換個問法:康熙帝到底使用“于”還是“於”呢?

康熙帝確實使用“於”字,下面是一個例子,在江西巡撫郎廷極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折中,康熙帝有親筆朱批:

“凡地方大小事關(guān)於民情者,必須奏聞才是。近來南方盜案頗多,不可不細心察訪?!?/p>

但康熙帝也寫“于”字的,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蘇州織造李煦的奏折上有朱批:

“巡撫宋犖,朕南巡二次,謹慎小心,特賜御草書扇二柄。賜李煦扇一柄。爾即傳于宋犖,不用寫本謝恩,以后有奏之事,密折交與爾奏?!?/p>

應(yīng)該用“於”的地方,卻分明寫成了“于”。還有“與爾”也是用的今天所謂的簡化字。那么面對著這一不合理的“于”字,臣下如何反應(yīng)?

李煦將皇帝旨意傳達給身為江寧巡撫的宋犖,宋犖上折謝恩,他在奏折中重抄了上述部分朱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中的“與爾”兩字是用繁體字寫成,但“于”字并沒有使用繁體字的“於”。這充分表明,宋犖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規(guī)范”的“于”字的寫法。

宋犖是以這種獨特的抄寫方式,質(zhì)疑朱批的真實性和權(quán)威性嗎?根本不是??纯此麑τ趦砂延n書扇的態(tài)度就可以知道:“仰見我皇上詩兼風雅,書駕鐘王(指鐘繇、王羲之),臣什襲珍藏,世世永寶?!彼z毫不懷疑不“規(guī)范”的帶“于”字朱批。

其實,這“規(guī)范”只是我們今天的規(guī)范罷了,實在是替古人瞎操心。曾有人推測,康熙帝有可能寫“于”,現(xiàn)在終于“發(fā)現(xiàn)”了實例,一個足矣!我們能夠說,僅就“于”字而言,如果康熙帝真有遺詔,如果雍正帝真的將“傳位十四阿哥(或皇子)”,改為“傳位于四阿哥(或皇子)”并公之于眾,那么,臣下是不會以“一字之差”否認這份詔書的真實性和權(quán)威性的。因此,以清代詔書中“于”與“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為于”說,不能成立。

必須稱“皇四子”“皇十四子”嗎?

判定“改十為于”不成立的第二條理由是,傳位詔書這樣的重要文件,清代必須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類書寫格式。若“改十為于”,就成了“傳位皇于四子”(此時“于”的繁簡問題不再重要),這在邏輯上根本講不通。

“皇幾子”格式的說法,有強有力的證據(jù),如雍正帝所頒行的康熙帝遺詔中說:“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tǒng),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還有道光帝的親筆秘密立儲詔書:“皇四子奕詝立為皇太子,皇六子奕訢封為親王?!币陨线@些原件具在,言之鑿鑿。

但我們還是可以追問一句:那時必須要用“皇幾子”的書寫格式嗎?

順治帝的傳位遺詔是這么寫的:“朕子玄燁……即皇帝位”??滴鯐r的冊封,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允礽以冊寶,立為皇太子?!彼氖四?1709年)復(fù)立太子允礽時,“允祉、胤禛、允祺俱著封為親王”——這些重要文件都沒有用“皇幾子”的格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去世,十六日頒行康熙帝遺詔,四天后即二十日頒行雍正帝登極詔書。登極詔書的原件迄今未見,《清世宗御制文集》收錄的版本說: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圣祖、神宗肇造區(qū)夏,世祖章皇帝統(tǒng)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二皇子弱齡建立,深為圣慈鐘愛……”

這里的“二皇子”,指的是允祉。值得注意的是,《上諭內(nèi)閣》所收該詔書如是寫道: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太祖、太宗肇造區(qū)夏,世祖章皇帝統(tǒng)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皇二子弱齡建立,深為圣慈鐘愛……”

同一份詔書的不同抄錄版本,“二皇子”寫成了“皇二子”。何以如此呢?原來,十一月二十日的詔書,用“圣祖、神宗”指代皇帝先人,但是八天后即二十八日雍正君臣議定康熙帝的廟號為“圣祖”。如此一來,詔書中既有“圣祖”,又有“皇考大行皇帝”,后人看了肯定會莫名其妙,以為說的都是康熙帝。后來雍正君臣在編纂以往上諭時,對此做了必要的改動,改用“太祖、太宗”指代先人,同時也將“二皇子”改為“皇二子”。乾隆時篡修《清世宗實錄》采用的是改動后的詔書,也成為了最常見、通用的版本。

康熙帝傳位遺詔和雍正帝登極詔書,都是最重要的文件,且前后相繼頒布,上述書寫格式的不一致,充分說明了康熙帝傳位之際,“皇子”的書寫并無固定格式。冊封、傳位等正式文件中“皇幾子”格式用法,應(yīng)是雍正以后才確定的。

也正是因為當時沒有固定的稱呼格式,才會有更多的傳言。朝鮮人記載說:康熙帝在暢春苑臨終時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后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p>

后來索性有了矯詔篡位的另一種版本:改“十”為“第”。民國時期天嘏所著的野史《滿清外史》說:康熙帝彌留時,手書遺詔曰:“朕十四皇子,即纘承大統(tǒng)?!庇赫鄹摹笆弊譃椤暗凇弊?。

以“皇幾子”的書寫格式為據(jù),反對“改十為于”說,實際上是受到了后世官方文件書寫的影響,以此作為判定較早期的康熙帝傳位書寫的標準,這是時空倒置,不足為憑。

是書面遺詔,還是臨終遺言?

第三種反對意見認為,遺詔這么重要的文件,康熙時不可能只有漢文,也須有滿文,或首先應(yīng)是滿文;即便漢文改了,滿文的內(nèi)容也難以篡改,絕不像改漢字“十”為“于”那么簡單。對于“改十為于”說,此乃釜底抽薪的一擊。

問題復(fù)雜,無法細辯,只是想指出,此說法同上面的一樣,都過于講求“道理”,而忘了“實際”。反對“改十為于”矯詔篡立說的,恰恰與他們的論敵有一共同的前提,即認為確實存在康熙帝的遺詔。這里所說的遺詔不是指前面引述過的,雍正帝即位后公之于天下的康熙帝遺詔(此遺詔是在康熙帝去世后制作的),而是指康熙帝臨終前的遺詔,且它必須是書面遺詔,否則何談篡改?

但真有這樣一份遺詔嗎?

雍正帝第一次談到他繼位的情況,是在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秘密立儲之時。他說得很簡單:“我圣祖皇帝……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倉促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痹凇皞}促”“一言”的氛圍中,分明不會有什么書面遺詔。第二年,雍正帝又說:“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皇考陟天之后,方宣旨于朕。”到了雍正五年他又說:“皇考升遐之日,召朕之兄弟及隆科多入見。面降諭旨以大統(tǒng)付朕?!敝钡接赫吣?,他在親自頒行的《大義覺迷錄》一書中為自己繼位辯解時,還是如此立場,那就是:康熙帝只有“末命”,也就是臨終遺言,是口頭遺詔,而沒有書面遺詔。

這不是偏聽雍正帝一面之詞。隆科多曾自言:“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時?!睂τ谶@句話的意思,后世眾說不一,但沒有人否認隆科多是康熙帝臨終皇位授受的見證人。“白帝城受命”與上面雍正帝所說的場景一致,都在表明了康熙帝傳位,只有臨終遺言,沒有書面遺詔。

“改十為于”只是謠言,乃爭奪皇位失勢的皇子身邊的太監(jiān)所編造,目的在于泄私忿。而歷來此說的反駁者自信“道理”在握,但未曾想到自己與被反駁者一樣,從一開始就遠離了“實際”,因為沒有書面遺詔,那些關(guān)于詔書的種種“道理”,統(tǒng)統(tǒng)都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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