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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22年 張儀相魏 縱橫家活躍于政治舞臺

2017-02-10 11:18:34  來源:360常識網   熱度:
導語:周顯王四十六年(前323),魏國謀劃聯(lián)合各國共同抗秦,張儀與齊、楚大臣在嚙桑(今江蘇沛縣西南)相會,商議聯(lián)合齊、楚破壞魏國合縱計劃之策,

周顯王四十六年(前323),魏國謀劃聯(lián)合各國共同抗秦,張儀與齊、楚大臣在嚙桑(今江蘇沛縣西南)相會,商議聯(lián)合齊、楚破壞魏國合縱計劃之策,但未能阻止魏、趙、韓、燕、中山等國結盟。次年,張儀自嚙桑返秦,被免去相職,遂來到魏。張儀向魏惠王進獻聯(lián)合秦、韓以伐齊、楚之策,為魏惠王采納,并任用他為相。張儀堅決主張與秦聯(lián)合,魏將公孫衍認為,張儀之策對自己不利,所以派人去韓國游說公叔,將張儀聯(lián)合秦、魏攻韓的計劃告訴公叔,說魏惠王信任張儀,無非是想得到韓國土地,與其使韓國在秦魏夾攻下喪土亡國,不如主動向魏表示歸順,并歸功于公孫衍,從而使魏惠王信任公孫衍而不用張儀,秦魏聯(lián)合攻韓的陰謀就一定會破產。公叔認為這主意對韓國有利,便勸說韓宣惠王派人向魏表示歸順,并歸功于公孫衍。魏惠王果然因此更加信任公孫衍,疏遠張儀。由于張儀在魏國實行與秦連橫的策略,對其他各國構成威脅,齊、楚、燕、趙、韓五國遂支持公孫衍的合縱策略。在五國的支持下,魏惠王改任公孫衍為相國,將張儀逐加秦國。戰(zhàn)國縱橫家活躍于政治舞臺,他們以言辭和策術游說各國君主,成為戰(zhàn)國時期特有的政治活動家。

《孫臏兵法》成書,戰(zhàn)國中期孫臏及其弟子們寫下一部中國古代著名的兵書,即《孫臏兵法》,古稱《齊孫子》。該書繼承并發(fā)展了《孫子兵法》等書的軍事思想,總結了戰(zhàn)國中期及其以前的戰(zhàn)爭經驗,在戰(zhàn)爭觀、軍隊建設和作戰(zhàn)指導上都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和原則。孫臏認為“戰(zhàn)勝而強立,故天下服矣”,否則就會“削地而危社稷”。這種思想是符合當時爭雄的客觀實際的。在軍隊建設上,此書提出首要的問題是“富國”,一個國家只有富裕充足了,“強兵”也就有了可靠的基礎與保障。關于強兵,他重視訓練、法制和將帥條件,提出“兵之勝在于篡(選)卒,其勇在于制”,即士兵要嚴格挑選,嚴格訓練,有良好的組織編制,將帥要做到賞罰分明,令行禁止。

對于將帥的看法,他認為不但要具務德、信、忠、敬等品質,更應擅于用兵之道,即要“破強敵,取猛將”。在作戰(zhàn)指導上,強調要“知道”,所謂“知道”,具體總結地說就是“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內得其民之心,外知敵之情,陣則知八陣之經”。他強調創(chuàng)造有利的作戰(zhàn)態(tài)勢,即所謂的“孫臏貴勢”。孫臏發(fā)展了孫武“我專而敵分”的理論,提出了以寡勝從、以弱勝強的戰(zhàn)法。這在齊魏馬陵之戰(zhàn)中和歷史上有名的“圍魏救趙”之戰(zhàn)中,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他還主張“必攻不守”的戰(zhàn)略,即不以防御為主,重視攻取城邑和陣法的運用。儒法之爭

春秋以來,奴隸主貴族維護其統(tǒng)治的周禮逐漸失去了原有的威力,舊有的典章制度隨之而衰落,因而出現(xiàn)了一批改革家如管仲、子產等,他們頒布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成為戰(zhàn)國時期法家思想的先驅。法家的創(chuàng)始人李悝任魏相時,廢除了官爵世襲制,按照“食有勞而祿有功”的原則選拔官吏,與儒家的“賢其賢而親其親”的理德觀有了差異。與李悝同時的吳起,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破除世卿世祿制,強迫舊貴族去邊疆墾荒。吳起雖然使楚國強大起來,卻為貴族所不容,其改革措施甚至被當面斥為陰謀詭計,最終為貴族殺害。商鞅在秦國實行兩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是阡陌,廢井田,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耕,有軍功可授爵位;實行郡縣制,主張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他排斥道德教化,輕視儒家的禮樂,反對效法古代的治世之道。他的變革也使秦國富強起來,但卻因得罪貴族而終遭殺害。而申不害、慎到分別強調重“術”和“勢”,反對因循守舊。到戰(zhàn)國末期,韓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將“法”、“術”、“勢”三者糅合為一,主張“以法為教”,厲行賞罰,獎勵耕戰(zhàn)。在理論上直接地批判儒學的治國方法。韓非繼承荀子人性惡的思想,認為要治理好國家,必須依靠嚴刑峻法,而不能憑借仁義道德之教,認為“威勢可以定暴”,“德厚卻不能定亂”。韓非把“法治”與儒家的“德治”對立起來,認為人們根本不會有什么“恩愛”之心,嘲笑仁義道德不合時勢,揭露了它的虛偽性。法家對儒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批判,順應了當時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趨勢,對社會的發(fā)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法家“刻薄寡恩”、過分壓制的政策,顯示出其殘暴、不合人情的缺陷。秦亡后,其法治思想被漢儒吸收到儒學體系中,主張德刑并用,成為地主階級維護統(tǒng)治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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