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的這三種酷刑 專門懲罰女人慘無人道
在中國古代,統(tǒng)治者為了加強對人們的懲罰,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制定了很多駭人聽聞的刑罰,像腰斬、剝皮、凌遲等。不要說受刑者,即使我們現(xiàn)代人聽起來都覺得瘆人。在滿清入關后,不僅“繼承和發(fā)揚”了這些酷刑,更是創(chuàng)造了不少新的刑罰,其中有三個專門為了懲罰女人。
滿清掌握天下的大權后,不僅從思想方面對漢人進行禁錮,比如大力實施文字獄,而且針對漢人創(chuàng)新和繼承了可怕的刑罰,讓我們來看一下。
一、木桶懲罰
猛一聽起來,這種刑罰還挺人性,比騎木驢、凌遲等好多了,這是一種錯覺。會把犯罪的女子關在一間小黑屋里,并鎖在一個特制的木桶中,還給定時送飯。就這樣,女犯人的吃喝拉撒都要在這個木桶中,雖然不缺吃,也不少喝,但時間長了會長滿蟲子,把女犯人活活折磨死。這一種死法,不僅殘酷,還讓人惡心,是對身體和心理的雙重摧殘。
二、墩鎖
墩鎖是一種刑具的名稱,也就以此作為刑罰的名字,專門用于懲罰犯罪的宮女。它是一個大約20厘米高,一尺見方的特制木箱,在上面有四個洞,用來鎖住犯人的雙手和雙腳,讓人只能一直保持半蹲的姿勢,無法站立。如果只是一會還好,但滿清人制定刑罰不會這么仁慈。會讓宮女一直保持這個姿勢,最后,犯人會全身麻木、癱瘓,直至痛苦死去,殘忍程度可想而知。
三、五刑合一
也被叫做俱五刑、大卸八塊。起初,是西漢呂后為了懲罰與她爭寵的戚夫人而發(fā)明的,那時候把戚夫人做成了“人彘”,也就是通過殘忍的手段把活人變成豬。到了武則天時期,又進行了改進,直接把人的殺死,再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蕭淑妃和王皇后也就成了受刑者。
據(jù)正史記載,這種酷刑僅戚夫人、王皇后和蕭淑妃三人用過。但到了清朝,依然還有這種刑罰的存在,被用于多少人,沒有明確的記載,但肯定也被用過。
小編認為,雖然這些極為殘忍的刑罰,是滅絕人性的,也早已被廢除,但現(xiàn)在有些極為殘忍的罪犯,應該嘗嘗這些手段。具體哪些罪惡滔天的犯人適合這些刑罰,想必大家心中都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