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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魯迅祖父制造科舉舞弊案是怎么回事

2017-03-03 08:47:50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少年時代的魯迅,曾因家庭生活的變故,而飽受人情冷暖、世態(tài)炎涼。他在為《阿Q正傳》俄文譯本寫的自敘傳略中回憶:其祖上本是殷實富足的大

少年時代的魯迅,曾因家庭生活的變故,而飽受人情冷暖、世態(tài)炎涼。他在為《阿Q正傳》俄文譯本寫的自敘傳略中回憶:其祖上本是殷實富足的大家,“但到我13歲時,我家忽而遭了一場很大的變故。幾乎什么也沒有了;我寄住在一個親戚家,有時還被稱為乞食者”。這“很大的變故”指的就是他的祖父周福清的科場舞弊案。

魯迅祖父

周福清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進士,字震生,號介孚,浙江會稽人,曾由散館改任知縣,后又改任內(nèi)閣中書。

光緒四年(1878年)卓越政績的兩江總督沈葆楨參劾了一批知州、知縣職級的官員,其中包括擔任浙江杭州府金溪縣知縣的周福清,評價他“辦事顢頇而文理尚優(yōu)”?!拔睦砩袃?yōu)”是沈葆楨對周福清進行肯定的一面,“辦事顢頇”則是對他否定的一面。什么是顢頇呢?顢頇就是馬虎、糊涂。質(zhì)言之,沈葆楨認為作為知縣的周福清是個庸官。但是,庸官畢竟不屬于貪官,且周福清還有“文理尚優(yōu)”的長處,因此,沈葆楨是公正的,只是向皇上建議對周福清“歸部改選教職”,也即沈葆楨認為周福清作為知縣是個庸官,但既然有“文理尚優(yōu)”的特長,就還可以擔任教育方面的官員。

周福清雖然是個庸官,但顯然官癮不小,他除了擔任知縣實缺外,還走陜甘地區(qū)路徑另外捐報了一個同知職銜。知縣是七品,同知是五品,相當于了今天的副地廳局級干部。不過,既然沈葆楨考核他為了一名庸官,他的仕途也就難以發(fā)展了。光緒五年(1879年)軍機處經(jīng)過考察后,決定對36歲了的周福清“照例以原品休致”,也即保留其七品級別而不實用,把他休到了一邊。周福清所報捐的同知銜是白花了錢財,不能得到真正承認,不過,他無法接受不當實職官員的命運,便在光緒四年當年即又捐了個內(nèi)閣中書職務。該職務仍然是七品,但名義上屬于了京官,似乎還是“升”了官。

光緒十九年(1893年)九月,浙江鄉(xiāng)試正考官殷如璋(亦作殷汝璋)南下路過蘇州,周福清的家丁陶阿順向殷如璋遞交了一封信。結(jié)果,陶阿順當即被殷如璋扣留,將他跟信函一起交給了蘇州府收審。蘇州府隨即又把陶阿順移送給浙江方面,由浙江巡撫松駿、臬司趙舒翹、藩司(布政使)劉樹堂及杭州知府陳璚進行查辦。這就有了周福清賄賂浙江主考官一案。該案當即震動軍機處,遞交到了光緒皇帝案頭,并由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褚成博共同參加審理。十一月,光緒皇帝下令將周福清革職并予以抓捕。

魯迅畫像

不過,周福清并不是被抓到的,而是自首的。原來,周福清有個兒子叫周用吉,也就是周氏三兄弟的父親,他要參加該年舉人科考(鄉(xiāng)試)。周福清到上海打探消息,知道正考官是殷如璋,當時一定是大喜,便乘船到了殷如璋南下必經(jīng)的蘇州,讓家丁陶阿順去投名帖和信函。據(jù)民國房兆楹、杜聯(lián)喆合編《增校清朝進士題名碑錄》記載,殷如璋系江蘇揚州府甘泉縣人,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二甲第17名進士,周福清是三甲第15名進士,彼此屬于同科。周福清竟以為同科友誼可以幫他舞弊,就在信函中列了“小兒”周用吉等人名單,寫了一張洋銀一萬元支票。不想,殷如璋并不愿意受賄舞弊,當即就把上門遞送的家丁陶阿順抓起來交給了蘇州府。躲在上海租界的周福清自首,實際也是無奈,一是光緒皇帝的抓捕命令嚇住了他,二是這時候兒子周用吉已經(jīng)被浙江巡撫松駿抓捕到案,做父親的不自首寶貝兒子就要徹底完蛋了。

雖然周福清屬于行賄犯罪未遂,但所犯罪行性質(zhì)依然屬于應當處以死刑,考慮到軍機處“減等”意見,就給個面子,將周福清從斬立決改為斬監(jiān)候,也即給予緩期執(zhí)行,到次年秋后再砍他腦袋。

不過,由于這樣一緩刑,周福清的腦袋就保住了,他的案件由此被擱置起來,到光緒二十一年還處于斬監(jiān)候狀態(tài),而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時,周福清竟然被“開釋”,即釋放了。這個結(jié)果,可以說比最初軍機處主張的“杖一百,流三千里”輕得多,因為“杖一百,流三千里”雖然不是死刑,但也基本是失去了活著還鄉(xiāng)的機會,而周福清現(xiàn)在等于只是在監(jiān)獄蹲了6年多有期徒刑的牢而已。

正是這場科場舞弊案,周家因此衰落,才有了百草園和三味書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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